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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工業區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性質的復函
撰寫時間: 2006-04-17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國家環保總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對工業區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性質進行確定問題的請示》(京環文〔2006〕2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作為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主要收納和處理城市生活污水,其處理工藝流程主要針對生活污水進行設計。工業區、開發區、畜禽養殖小區等自建的主要接納處理生產污水的集中處理設施,在接納水質、處理工藝、處理污染物的種類及危害程度方面均與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明顯不同,不能視為《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中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其應按照一般工業企業收取排污費。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工業區 污水處理 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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