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污普辦〔2008〕59號
各地級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加強各地對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分析和開發利用,現將國家污普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分析和成果開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普查辦〔2008〕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各地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各級普查辦應成立數據分析和成果開發工作組,並指定專人負責。工作組成員應包括成果開發和應用涉及到的相關部門的技術骨幹,有條件還應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科研院校、專家學者等積極參與。
二、組織專業人員研究確定污染源普查數據分析和成果開發的重點和方向,編制污染源普查數據分析和成果開發方案,並於11月5日前報省普查辦。
三、積極與地方財政部門協調,設立數據分析和成果開發專項經費,以保障普查數據分析和成果開發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題詞:環保 普查 數據 開發 通知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8年10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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