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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污普辦〔2008〕52號
各地級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報表品質審核工作,確保我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報表填報品質,現將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認真作好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品質核查工作的通知》(國污普辦〔2008〕2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地要按照國家要求認真做好普查數據品質審核,尤其要注意重點問題的審核和較正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我省第二次數據上報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普查 品質 通知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發





附件:
普查表填報品質審核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一、普查對象基本資訊 單位名稱,按工商執照或法人代碼證上的全稱填寫,不得填簡稱。 單位地址應詳細具體到街、路及門牌號,或村莊及門牌號,對應的行政區劃代碼應填報到12位(居委會或村委會),不得僅將地址填報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也不得將行政區劃代碼僅填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的9位代碼、最後3位補“0”。 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必須填報經緯度。 工業源未改、擴建的,改、擴建時間不填,不得將改、擴建時間與開業時間填報相同時間。 生活源、農業源硬體數不夠(餐位數、床位數、養殖數等),可以普查,存檔供當地環境管理用,但不得錄入數據庫上報。 二、水體代碼 認真核對水體代碼,注意本區域內是否有水體名稱相同、代碼不同現象,或水體名稱不同而代碼相同的情況。 水體代碼的填報,必鬚根據水體所屬的水系,搜尋普查網頁下載區提供的水體代碼,嚴格按照“水體代碼表”中10位水體代碼填報。 無污染物排放的普查對象也必須填寫受納水體代碼。 三、能源 分別填寫各類能源的實際消耗量,最後折成標煤,不得直接折標後填寫一欄。注意折標系數選用的正確性與折標量計算的準確性。 認真核對能源加工、轉換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的統計範圍、自用量的計算方法。 四、計量單位與統計數據的一致性 主要產品產量的計量單位,在“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中包括的產品,必須使用該目錄中給出的計量單位。 注意有關量的統計數據與相應的計量單位的一致。 注意諸如噸、萬噸,噸、公斤,等等,單位換算時,數字位數的換算以及與計量單位的一致性。 用產排污系數測算表(G105-1表、G109-1表)計算的結果來填報產排污量普查表(G105表、G109表)時,注意單位及相應數字的一致性,如計量單位不同,注意數量的轉換。 五、用水與廢水排放 注意水量平衡,重復用水量;單獨排放的間接冷卻水不得計入廢水產生、排放量。 廢水排放量,除總量外,注意按排版水去向類型填報排水情況。 經核查普查對象確無生產性用水,僅廠區生活用水時,廢水產生量和排放量不填報。 無相關票據、臺帳可查的生活源、農業源,重點核實其數據的合理性。 六、漏填漏報 應加強現場核查。 工業源產污設施,如鍋爐、窯爐,注意備用設備必須填報;如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有鍋爐的必須填報鍋爐普查表。 工業源、醫院的電磁輻射、射線裝置、含放射源裝置,所有該類裝置均須填報。 注意核查主要原輔材料使用情況與有關票據、臺帳是否相符。 污染治理設施,備用治理設施必須填報。 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應從嚴掌握。要嚴格對照危險廢物名錄確定普查對象危險廢物產生、綜合利用、處置情況。 生活源中住宿業、餐飲業兼營的其他服務業;洗浴業兼營的餐飲業,如為同一業主經營,必須一起填報;如為租賃給他人經營的,應作為獨立的普查對象單獨填報。 七、錯填錯報 (一)沒有污染治理設施,但普查表中填報;或不屬於污染治理設施,按污染治理設施填報。 如:濕法除塵填報為脫硫設施,鼓風機按照污染治理設施填報。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配套的滲濾液處理設施未建設,但按有處理設施填報;生活垃圾處理廠的滲濾液回噴,按處理設施填報。 賓館、飯店的化糞池、隔油池計入了廢水治理設施;普通抽油煙機按油煙凈化裝置填報。 醫院中沒有醫療廢物處理裝置或不屬於規範的處理設施,但按有處理設施填報。 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效率,未按實際監測結果填報,按照設計處理效率或根據產排污系數反推填報。 (二)代碼填報錯誤 污水處理方法及代碼填報錯誤。 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代碼錯誤。 含放射源設施的放射源代碼錯誤或未填代碼。 八、邏輯性、合理性 注意表內指標之間、表間指標之間的邏輯關係。 廢氣治理設施未填報除塵設施,但固廢普查表中有粉煤灰——核查有無除塵設施;或固廢填報是否有誤。 鍋爐燃燒方式與粉煤灰及爐渣的比例。 廢水實際處理量大於廢水產生量。 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未填報,但運用產排污系數計算時按照有治理設施核算產排污量。 有石灰石石膏法脫硫設施,但固廢普查表中沒有脫硫石膏的產生量。——核查是否確實建設脫硫設施,脫硫設施是否正常運行;若未建設或未正常運行,則核實二氧化硫產生、排放量的核算是否按照有脫硫設施計算,或核實產生、排放量是否合理。 產排污系數核算產排污量所採用的產品產量或原材料使用量,與G102表或G202表中的產品產量、原材料使用量是否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九、產排污系數的適用 注意產排污系數選用的條件、產品產量或原材料使用量核定,以及計算的準確性。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採用的治理技術與其他普查表填報資訊是否一致、邏輯上是否合理。——應現場核查。 按照有脫硫設施核算二氧化硫排放的,必須有脫硫劑進貨臺帳、憑據和使用量的臺帳。 採用類比系數要有說明,產、排污系數的選用要有說明,並一併存檔。 農業源不得採用統一的中間系數填報,如單位面積化肥、農藥施用量、糞便產生量等。只可作為校核系數用。 十、監測數據的填報 國控、省控重點源只要有普查監測數據的,無論監測頻次、項目是否符合要求,均應按實際監測情況,填報監測數據(G105-2表、G109-2表)。 採用監測結果核算產排污量的,同時要按產排污系數計算產排污量(無產排污系數的除外),並進行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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