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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品質會審方案和數據品質審核技術規定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8-07-28 文章作者: 普查辦 文章來源:
 

                         粵污普辦〔2008〕50號

各地級以上市普查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品質審核工作,確保污染源普查數據準確,省普查辦編制了《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品質會審方案》和《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數據品質審核技術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做好會審材料準備工作。對會審提出的各類意見和建議,各地級以上市普查辦應儘快組織轄區內的普查辦認真梳理核對,及時整改或提出合理解釋,對經審核不符合品質控制要求的數據,要退回報送單位進行修正。各地級以上市普查辦要于8月15日前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將轄區內所有數據第二次上報省普查辦。

件:1.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品質會審方案

          2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品質審核技術規定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省普查辦聯繫人及電話:曾京福  020-87531891

  真:020-87503731

電子郵箱:gdpcb@gdepb.gov.cn

 

 

 

 

 

 

主題詞:環保  普查  通知

抄送:省普查辦農業組。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7月18日印發

 

文本框: 附件一

 

 

 

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品質會審方案為提高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品質會審效率,規範會審過程,保證普查數據品質,特製定本方案。

一、會審時間

2008年7月21日至25日。

二、會審地點

東莞市大朗鎮天域酒店。

三、參會人員

省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減排工作、監察、監測、輻射及其他處室相關人員,各地級以上市普查辦技術骨幹(不含農業組)3名。

四、會審對象範圍

按照全面審核、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工業源的規模、排污特點和排污量,以及我省的產業結構特點,確定本次重點審核的對象為:

(一)所有國控、省控污染源;

(二)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三)COD排放量20噸以上的企業,SO2排放量50噸以上的企業;

(四)可能產生危險廢物及可能使用電磁輻射設備和放射性同伴素與射線裝置的主要行業的污染源。

五、會審內容

(一)對區域污染物總量的審核與分析評價,包括各市工業用水與排水總量,COD、氨氮、SO2、粉塵、氮氧化物的排放總量,工業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的產生總量等;

(二)對重點審核對象的審核。

1、普查表填報基本情況及各項邏輯關係的審核。

2、利用廣東省工業污染源產排污核算系統對污染物產、排污量及核算方法的審核。

六、會審前的準備工作

(一)省普查辦將各地上報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污染源數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與各地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列表;

(二)省普查辦根據會審對象的確定原則篩選出需要會審的企業名單,並按行業進行歸類;

(三)省普查辦取得全省(除廣州、深圳)在用鍋爐企業名錄及使用情況,廣州和深圳市需自行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索取;

(四)各市將2007年環統與排污申報區域總量等資料(包括電子數據)帶至會審現場;

(五)各地級以上市普查辦將審核過的國控、省控污染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原始報錶帶到會審現場,並附帶詳細的產排污核算過程及各種支撐材料(包括水費單、電費單、能源消耗、原輔材料和產品產量等年度匯總表,以及生產工藝流程圖和污染治理設施設計資料)等,表格按廣東省污染源普查會審重點審核行業類別(附件2)分成15類,便於會審。儘量整理裝訂,避免散落遺失。

七、會審程式和方法

(一)交叉會審各市綜合數據。

1、按片區分三個組進行交叉審核,具體分組見附件1。利用省普查提供的數據比對資訊,對普查數據與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等數據進行差異性分析;

2、各組對被審核城市的總體情況進行分析,形成意見,並填報《主要污染物指標總量比對會審意見表》(見表三)。意見內容應包括:污染源數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與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數量的差異,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二)按行業會審重點污染源。

1、省普查辦對各市進行分工,並組織各市制定具體行業的審核細則(附件2),提出會審要求。各市要在7月15日前將分管的行業審核細則上報省普查辦;

2、分行業開展集中會審,由各行業審核細則編制城市負責組織。審閱普查表填報規範性,將填報內容與普查對象支撐材料進行對比核實,重點審核容易出現錯漏的指標。利用普查軟體中的基層表審核功能,審核數據的完整性與邏輯性。結合各行業的特點,著重審核主要污染物產排放量、核算方法與計算過程的合理性(詳見附件3);

3、牽頭城市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並填報《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會審表》(見表二)。每日上報給省普查辦。

七、要求

(一)對會審提出的各類意見和建議,各地普查辦應認真梳理核對,提出解釋或整改意見,對經審核不符合品質控制要求的數據,退回報送單位進行修正,並限時重報;

(二)會審過程中做好報表交接保管工作,各市指派專人負責報表的收發保管,收發時應對報表進行清點與核對,按交接表(見附件3)內容做好記錄和交接。對會審時的各項資料要按保密規定執行,參加會審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附件:1.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分組會審安排

2.廣東省污染源普查會審重點審核行業類別與各市分工

3.廣東省污染源普查會審報表交接表格

 

 

 

二○○八年七月

附件1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分組會審安排

分組

組長城市

組員城市

省普查辦

備註

第一組

深圳

廣州、梅州、韶關、揭陽、茂名、河源

省普查辦相關人員

第一組審核第二組

第二組

佛山

珠海、中山、汕頭、陽江、清遠、潮州

第二組審核第三組

第三組

惠州

東莞、肇慶、湛江、江門、雲浮、汕尾

第三組審核第一組


附件2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會審重點審核行業類別與各市分工

序號

行業名稱

行業代碼

企業數量(家)

負責城市

1

農副食品加工業

13

 

湛江、汕尾

2

食品製造業

14

 

陽江、中山

3

飲料製造業

15

 

雲浮、肇慶

4

紡織業

17

 

惠州、清遠

5

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8

 

揭陽、河源

6

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

19

 

茂名、韶關

7

造紙及紙製品業

22

 

東莞、江門

8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26

 

韶關、茂名

9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31

 

佛山、潮州

10

金屬製品業

34

 

中山、陽江

11

通信設備、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40

 

肇慶、雲浮

12

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

44

 

廣州

13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6

 

河源、揭陽

14

其他

 

 

深圳、梅州等

15

集中式污染品質設施

 

 

汕頭、珠海等

匯總

 

 

 

 

備註:請各市按分工安排,制定該行業的審核細則,7月15日前報省普查辦。

 

 

 

附件3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會審報表交接表格

地區:             

序號

行業名稱

報表

數量

報表上交

報表回收

接收人所在市

備註

報送人

接收人

報送人

接收人

1

農副食品加工業

 

 

 

 

 

 

 

 

2

食品製造業

 

 

 

 

 

 

 

 

3

飲料製造業

 

 

 

 

 

 

 

 

4

紡織業

 

 

 

 

 

 

 

 

5

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6

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

 

 

 

 

 

 

 

7

造紙及紙製品業

 

 

 

 

 

 

 

 

8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9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