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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報表填報階段品質核查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8-05-05 文章作者: 普查辦 文章來源:
 

                                                                     粵污普辦〔2008〕33號

 

關於開展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報表填報階段

品質核查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品質核查工作細則》省普查辦《關於推進我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階段工作的通知》(粵污普辦〔2008〕20號)要求,為加強技術指導,及時發現普查表填報品質問題,省普查辦定於5月中旬對各市進行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品質核查工作,請做好相關準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及核查對象

(一)核查時間:2008年5月12日至5月17日,每個市核查約2天。

(二)每個地級以上市隨機抽取2個縣(市、區)作為樣本區,每個樣本區抽取不少於20個工業源、50個生活源和40個農業源作為核查對象。

二、核查方式

採用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與抽查縣(市、區)的方式相結合。核查組將聽取各市及樣本區所在縣(市、區)彙報污染源普查工作進展情況,查閱相關的文件資料,並隨機抽取樣本區某個鄉鎮(街道)一定比例的污染源入戶核查原始普查表。

三、核查人員及分組

總 領 隊:王子葵(省環保局副局長、省普查辦主任)

副總領隊:李子森(省環保局原總工、省普查辦副主任)

第一組:深圳、惠州、東莞

  長:吳洪傑(省環保局污控處處長、省普查辦副主任)

  員:張  琳(省環保局污控處)、曾志宏(省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鐘作勇(省統計局)、楊婉玲(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張琳

第二組:珠海、中山、陽江

  長:周國英(省環保局規劃處處長)

  員:曾京福(省環保局規劃處)、陳剛寧(省環境資訊中心)、賴子尼(省海洋與漁業局)、曹長仁(省畜牧獸醫局)

聯繫人:曾京福

第三組:汕頭、潮州、揭陽

  長:林  文(省環保局規劃處副處長、省普查辦技術組組長)

  員:江  萍(省環保局科技處)、方益民(省廢物管理中心)、鄧  飛(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陳位超(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葉四化(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江萍

第四組:河源、梅州、汕尾

  長:盧潔芬(省環保局科技處副處長)

  員:翟  原(省普查辦)、張  俊(省普查辦)、林碧珊(省農業廳)、楊  薇(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翟原

第五組:江門、肇慶、雲浮

  長:鄧繼勇(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管理處副處長)

  員:王昌龍(省普查辦)、韓  靜(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管理處)、陳正讚(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林曉文(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王昌龍

第六組:廣州、韶關、清遠

  長:李振森(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副站長)

  員:孔令豐(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溫海濤(省普查辦)、林燕春(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戴  娟(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溫海濤

第七組:佛山、湛江、茂名

  長:劉思遠(省海洋與漁業局資環處處長)

  員:陳新珍(省環保局監察分局)、陳丹青(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黃樹傑(省普查辦)、趙明輝(省海洋與漁業局)、高原(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黃樹傑

四、其他

核查內容及步驟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報表填報階段品質核查方案》(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題詞:環保  普查  品質核查  通知

 

抄送:省農業廳、統計局、海洋與漁業局。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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