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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污普辦〔2008〕33號
關於開展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報表填報階段
品質核查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品質核查工作細則》及省普查辦《關於推進我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階段工作的通知》(粵污普辦〔2008〕20號)要求,為加強技術指導,及時發現普查表填報品質問題,省普查辦定於5月中旬對各市進行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品質核查工作,請做好相關準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及核查對象
(一)核查時間:2008年5月12日至5月17日,每個市核查約2天。
(二)每個地級以上市隨機抽取2個縣(市、區)作為樣本區,每個樣本區抽取不少於20個工業源、50個生活源和40個農業源作為核查對象。
二、核查方式
採用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與抽查縣(市、區)的方式相結合。核查組將聽取各市及樣本區所在縣(市、區)彙報污染源普查工作進展情況,查閱相關的文件資料,並隨機抽取樣本區某個鄉鎮(街道)一定比例的污染源,入戶核查原始普查表。
三、核查人員及分組
總 領 隊:王子葵(省環保局副局長、省普查辦主任)
副總領隊:李子森(省環保局原總工、省普查辦副主任)
第一組:深圳、惠州、東莞
組 長:吳洪傑(省環保局污控處處長、省普查辦副主任)
成 員:張 琳(省環保局污控處)、曾志宏(省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鐘作勇(省統計局)、楊婉玲(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張琳
第二組:珠海、中山、陽江
組 長:周國英(省環保局規劃處處長)
成 員:曾京福(省環保局規劃處)、陳剛寧(省環境資訊中心)、賴子尼(省海洋與漁業局)、曹長仁(省畜牧獸醫局)
聯繫人:曾京福
第三組:汕頭、潮州、揭陽
組 長:林 文(省環保局規劃處副處長、省普查辦技術組組長)
成 員:江 萍(省環保局科技處)、方益民(省廢物管理中心)、鄧 飛(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陳位超(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葉四化(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江萍
第四組:河源、梅州、汕尾
組 長:盧潔芬(省環保局科技處副處長)
成 員:翟 原(省普查辦)、張 俊(省普查辦)、林碧珊(省農業廳)、楊 薇(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翟原
第五組:江門、肇慶、雲浮
組 長:鄧繼勇(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管理處副處長)
成 員:王昌龍(省普查辦)、韓 靜(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管理處)、陳正讚(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林曉文(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王昌龍
第六組:廣州、韶關、清遠
組 長:李振森(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副站長)
成 員:孔令豐(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溫海濤(省普查辦)、林燕春(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戴 娟(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溫海濤
第七組:佛山、湛江、茂名
組 長:劉思遠(省海洋與漁業局資環處處長)
成 員:陳新珍(省環保局監察分局)、陳丹青(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黃樹傑(省普查辦)、趙明輝(省海洋與漁業局)、高原(省海洋與漁業局)
聯繫人:黃樹傑
四、其他
核查內容及步驟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普查報表填報階段品質核查方案》(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題詞:環保 普查 品質核查 通知
抄送:省農業廳、統計局、海洋與漁業局。
廣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