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一段時間國家發改委關於差別電價政策在部分地區未得到有效落實的情況,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又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禁止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並擴大了差別電價的實施範圍,在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6個行業繼續實行差別電價的同時,將黃磷、鋅冶煉兩個行業也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
2004年6月以來,國家將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產業的企業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並試行差別電價政策。由於有關方面認識不盡一致,相關措施不夠得力等原因,差別電價政策在部分地區尚未得到很好落實。當前,電力供應緊張狀況逐步緩解,個別地區擅自對高耗能產業用電實行價格優惠,部分高耗能產業又出現了盲目發展的勢頭,這種現象如不及時加以引導,必將引發新一輪高耗能產業產能過剩,加大產業結構調整難度,加劇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
《意見》明確指出,禁止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各地一律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行出臺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措施,已經出臺實施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同時,擴大差別電價實施範圍。在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6個行業繼續實行差別電價的同時,將黃磷、鋅冶煉兩個行業也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制訂《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明確實行差別電價的8個高耗能行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的劃分標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今後3年內,將淘汰類企業電價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業平均電價高50%左右的水準,提價標準由現行的0.05元調整為0.20元;對限制類企業的提價標準由現行的0.02元調整為0.05元。嚴格執行對企業自備電廠的收費政策。除國家鼓勵發展的資源綜合利用、熱電聯產的自備電廠外,嚴格執行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繳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均不得隨意減免。企業自備電廠與電網相連的,應向接網的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國家發改委及其相關部門將加強對差別電價收入的管理。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作為政府性基金全額上繳中央國庫,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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