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東省政府日前召開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省長黃華華在會上要求,切實做好“十一五”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
會議確定了“十一五”時期廣東環保工作目標,力爭到2010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基本得到控制,全省生態與環境品質有明顯改善。珠三角地級以上市創建成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山區、粵東和粵西地區生態保持良好,50%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要求。
會議指出,為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全省環保工作將著力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以科學發展推進環境保護。著力解決重點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著力強化環境監督執法,保障環境安全。著力加快機制體制創新,完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著力加強環境隊伍和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水準。為完成國家給廣東省下達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指標分別削減110萬噸和89.9萬噸的任務,全省上下要做到5個落實:一是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各地區、各部門要指定具體責任人,完不成任務,要追究責任。二是落實到重點污染源、重點行業、重點流域和重點單位。三是落實到工程項目,以工程措施保障目標的實現。四是落實到審批過程。五是落實到產業發展。各地必須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在2007年前全部關閉5萬千瓦以下燃煤燃油機組,2008年前全部完成所有燃煤燃油發電廠的脫硫任務,新上電廠必須脫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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