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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環境保護部發佈《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區環境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和《地震災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指南(暫行)》等兩項規範性文件。制定這兩項規範性文件的目的,是指導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區建設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作,保護人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 《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區環境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共21條,內容包括過渡性安置區地址選擇、環保設施的配套和運行管理等要求,涉及安置區生活環境和飲用水源保護、生活垃圾處置、生活污水處理、危險物品收集處置等方面。《地震災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指南(暫行)》共16條,規定了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和臨時救護站等所產生醫療廢物的收集、包裝、暫存、運送和安全處置等事項,以及醫療廢水消毒、廢物處置人員防護、運輸工具消毒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