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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華強調應切實落實“巴厘島路線圖”
撰寫時間: 2008-02-0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新華社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30日說,去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的“巴厘島路線圖 ”是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 》(簡稱《議定書》)的肯定,它重申了兩者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最為恰當的和有效的框架。

  解振華在此間舉行的為期兩天的第二次“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會議”上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今後的國際進程應當一如既往地發揮指導作用,各國應當採取切實的行動,並進一步推動《公約》和《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

  解振華說,對減緩氣候變化而言,發達國家應在《公約》和《議定書》的框架下在2012年後繼續率先承諾量化減排指標,沒有批准《議定書》的發達國家應確保其量化減排與其他發達國家在《議定書》下的減排義務具有可比性。發展中國家也應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積極採取“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實的”國家減排行動,並在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得到發達國家“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實的”支援。

  解振華認為,各方應當按照“巴厘島路線圖”的規定,認真談判,並就如何加強《公約》和《議定書》的實施作出妥善安排。

  他說,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方面,對於深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適應的任務更為迫切。另外,應建立有效的技術合作與轉讓機制,消除技術合作與轉讓的障礙,提供技術合作與轉讓的激勵機制,通過加強技術合作與轉讓使發展中國家用得上環境友好型技術。

  來自16個經濟大國以及聯合國和歐盟的代表應邀參加了本次會議。主辦方表示,這次會議旨在落實和細化“巴厘島路線圖”中規定的若干議題,推動國際氣候變化談判進程,幫助在2009年前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新安排舉行談判。

  “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會議”是由美國發起並主辦的全球氣候變化會議,首次會議于2007年9月底在華盛頓舉行。有關人士擔心,美國舉辦會議是為了在聯合國之外另起爐灶,以實現自己的目的。美國對此一再否認,並表示會議是為了補充和推動聯合國框架下的談判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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