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門把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作為今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首要任務,著力做好這件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社會和諧的大事。目前,我國飲用水源污染總體情況如何?怎樣標本兼治解決好這個難題,保證人民群眾喝上乾淨的水?記者最近採訪了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
挑戰──21%的公眾最關心的環境問題是飲用水源污染,名列所有環境問題的首位
記者:去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您和周生賢局長一直在一線指揮。對飲用水源污染的嚴重性,一定感受深刻吧。
張力軍:可以說是終生難忘。松花江污染事件影響下游幾個城市的群眾飲用水,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水是生命之源,是萬物生存發展之本。保障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任何時候都是環保工作的首要任務。
記者:總體上看,全國飲用水源地環境污染問題有多嚴重?
張力軍:我國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成效是明顯的,但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 ,目前全國飲用水源地環境問題仍然突出,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主要問題有如下幾方面:
飲用水源地環境污染問題突出。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今年6月發佈的《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有16個城市水質全部不達標,佔重點城市的14%;有74個飲用水源地不達標,佔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的20.1%;有5.27億噸水量不達標,佔重點城市總取水量的32.3%。近年來,有水不能喝的問題已經嚴重制約一些地方的社會經濟和人的發展。據調查,有21%的公眾最關心的環境問題是飲用水源污染問題,名列所有環境問題的首位。
此外,突發性環境事件頻發,嚴重威脅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產業佈局不合理,飲用水源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重拳──從根本上整治,不留死角,不放過一家違法排污企業,不放過一個危害飲用水源地安全的因素
記者:水環境污染問題確實很嚴重。這幾年在各地採訪,發現不少地方“有水皆污”。
張力軍:是這樣。不過,當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面臨的形勢有憂,也有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我國飲用水源保護有明確的政策、法律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已有一定基礎。
記者:在這樣的背景下,環保部門抓飲用水源保護的主要思路和措施是什麼?
張力軍: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門把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作為今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首要任務。我們要求各地從根本上整治,不留死角,不放過一家違法排污企業,不放過一個危害飲用水源地安全的環境因素。
首先要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的有序展開。古人云:“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做規劃就是從源頭抓起,規劃就是保護的藍圖,監督管理的目標。環保總局正在開展全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明年年底前完成《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是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律法規建設。環保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年內還將出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技術規範》。
三是把專項整治行動向縱深推進。當前,我國飲用水安全現狀決定了專項整治不能“畢其功於一役”,要把深化專項整治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實抓好。此外,環保部門將注重與相關部門的配合,通過聯合督查、重點問題聯合整治、聯席會議通報等,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開展綜合整治,共同解決難點問題,逐步建立起政府負責、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協同長效的聯動機制,把飲用水水源管理工作推向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四是下大力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乘著順風,就該揚帆。各省、市、縣都要結合本地實際,圍繞確保飲用水源安全,確定1─2個群眾反映強烈、長期沒有解決的環境難點問題,明確責任單位,落實責任到人,務必整治到位。對整改工作不落實危及飲用水源安全的,依法實施關停或搬遷,並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是抓緊建立一套環境應急機制。2007年底前,各省級環保部門要成立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落實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著手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備用體系,規劃建設城市備用水源。
六是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查處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可能對水質產生不良影響的建設項目,對未批先建的要堅決停止,依法查處。
四因素致飲用水源地水質不達標
目前,我國飲用水源地超過3100個,劃定飲用水保護區5716個。2005年對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360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顯示,月均監測取水總量為16.1億噸,不達標水量為3.2億噸,佔20%。
造成我國部分飲用水源地水質不達標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飲用水保護區內仍有違法排污企業存在,個別一級保護區內尚有排污口;二級保護區內有違法建設項目存在,污水排放量未能有效消減。二是工業佈局不盡合理,很多工業園區和化工企業沿江河湖海建設,大量排放的污染物對飲用水源構成嚴重威脅和影響。三是農村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影響飲用水源地的水質,飲用水源地周邊的種植、養殖活動造成大量的化肥、農藥流失到河流湖泊。四是飲用水源地保護的管理不規範。迄今為止,尚沒有一部專門針對飲用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各地對飲用水源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水準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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