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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故頻發 代表委員直指環境監管體系不到位
發佈時間:2006-12-05 10:37:11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廣東北江鎘污染事件、江西贛江水域油輪起火污染事件……

  在剛剛過去的2005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環境突發事件無疑是眾人關注的焦點。在今年的兩會上,代表委員們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矛頭直指環境監管體系不到位、環境執法不力等問題。

  接受採訪的代表委員們建議,應大力健全環境監管體系,強化環境法制體系,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不是簡單地進行流於形式的突擊檢查和事後懲戒。

    中國進入污染事故高發期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有效防控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形勢十分嚴峻。據統計,2001年全國發生各類污染事故1800起,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2億元;2002年全國共發生11起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2004年第一季度我國發生突發性重大污染事故八起。

  2005年全國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同時引發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其中,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到2006年2月1日的兩個半月時間內,國家環保總局已接到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45起。這45起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涉及1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屬重大事件的三起,較大的四起,一般的38起。

  在這45起事件中,由於安全生產和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31起,佔68.9%;由於企業違法排污造成的環境事件九起,佔20%;由於水利工程調節和施工引發的環境事件兩起,佔4.4%,其他因素引發的環境事件三起,佔6.7%。經統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11起,佔24.4%;造成水污染29起,佔64.4%。

  面對接連出現的環境突發事件,國家環保總局一位官員指出,一些地方盲目發展給保障環境安全帶來了巨大壓力,中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形勢十分嚴峻。

    事故急劇上升絕非偶然

  “突發環境事件急劇增多,絕不是偶然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蔡玲對記者說,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方式還處於資源耗費型、環境損害型的狀態。受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制約,地方政府沒有形成強烈的環保自覺意識,存在先發展經濟再環保的落後觀念。政府政績的考核標準仍然以GDP增長為核心,卻忽視了單位GDP的增長所帶來的高污染排放量。

  這種說法,在記者採訪的代表委員之間也形成了共鳴。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生說,這是長期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埋下的安全隱患。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項目,甚至是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就上馬建設,這些企業往往存在很大的環境安全隱患,發生環境事故是遲早的事情。

  王生認為,目前環保部門監管不盡到位,由於現行的環境管理體制和機制等原因,環境執法不力的問題比較突出。有些地方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政府甚至成為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保護傘,環境監管不到位,使環境突發性事件屢屢發生。

  與此同時,環境違法成本低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事故頻發。他說,我國現行的環境法制不夠健全,也偏軟,出現了一些企業寧願挨罰也不治理、照常違法排污的現象。違法行為一多,發生環境安全事故的機率也就大幅上升。

  對於這一說法,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表示贊同。他一針見血地指出:“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在發展工業的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環境突發事件頻發是在環境治理方面多年的欠賬造成的。”

  一方面,我國工業佈局結構不盡合理,很多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都坐落在河邊或居民區旁邊,一旦發生污染物的泄漏,很容易對自然生態、居民人身財產造成損害;另一方面,我國很多企業生產技術落後,直接帶來的弊端是粗放,對資源的浪費很大,排放造成的廢物很多,造成了各種形式的污染;同時,企業的管理制度也比較落後,尤其是中小企業對污染物的管理、生產的管理都存在很多漏洞,這也使得污染事故頻發。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指導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不斷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GDP的高速增長。與此同時,我國的環保監控體系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仍待完善。

    代表委員對症開方

  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和我國環境所面臨的巨大壓力,應該如何加以解決呢?對此,代表委員們也對症開出了藥方。

  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毛蘊詩建議,建立健全環保事件資訊披露系統和報告制度。他說,要建立民眾投訴、企業自報、輿論監督與政府通報相結合的資訊披露系統與報告制度,鼓勵並保護社會舉報,強制企業自報,放開輿論監督,加強政府監控。尤其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要早預報、早發現、早披露、早解決。

  毛蘊詩還建議,加大懲罰力度,實行重點監控,加強組織保障。同時,對舊有的環保行政執法系統作出相應的調整,通過相應的組織保障來提升環保部門的執行力和協調力,加強公、檢、法、稅等部門的專門環保配合力量,而不是簡單地進行事後懲戒和流於形式的突擊檢查。

  王生代表建議,要理順環境監管體制,完善強化環境法制,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切實加大環境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針對我國工業生產佈局不合理的現狀,王曦委員建議,對城市工業佈局結構進行適當調整。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地,將污染嚴重的企業從城市中心轉到偏僻的地方。這樣一旦發生事故,可以避免對周圍環境和人民群眾帶來危害。

  他認為,企業應採取措施切實加強管理並進行技術改造,有關方面應對可能產生污染的企業加強生產活動方面的管理。只有樹立危機意識,才能提高警惕;只有淘汰落後的技術和設備,才能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減少生產所產生的污染,這樣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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