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廣東環境保護
>
專題專欄
>
環境安全
>
相關報道
代表委員建言:儘快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
發佈時間:2006-03-16 09:20:17 文章來源:
“短短兩個半月內就發生數十起環境突發事件,如果我們不對此給予足夠重視,這些事件就會演變為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其後果不堪設想。”接受記者採訪的王生代表和楊先明委員呼籲,儘快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避免使頻發的環境突發事件演變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生對記者說,一方面我國許多地方的工業企業,特別是一些化工廠分佈離人口聚居地、水源地較近,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就會造成嚴重的生態影響,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甚至是生命財產帶來重大影響,容易造成公眾心理恐慌,引起社會不穩定,演變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另一方面環境污染事故與其他事故不同,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別是水污染、空氣污染事故一旦發生後,不太容易控制,容易造成大面積、跨流域的污染,而且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消除,容易留下後遺症,從而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雲南大學發展研究院院長楊先明認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已進入到重化工業時期,在這個階段大量的資源將被消耗,如果我們對生態環境保護還僅僅停留在理念上,繼續堅持低環境保護標準和低生態保護標準,那麼環境突發事件頻頻發生是可以想像的。
楊先明委員說,當前,環境保護和地方政府所追求的GDP增長之間存在衝突,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和外部成本最低化也存在明顯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缺乏一種強有力的環保監督機制。
“在很長時間內,尤其是我國處在重化工業發展階段,如果不進行生產模式改變,不建立一種強有力的環境監督治理方式,這種情況還會經常發生。”楊先明強調說。
針對嚴峻的形勢,他們建議,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制訂和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大環境監測和應急裝備投入,建立環境品質監測監控網路,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同時,把環境安全問題像安全生產問題一樣,納入政府領導幹部考核的內容,從而增加各級政府的責任意識,真正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相關新聞
列印本稿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7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