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原子能機構將發生的核事件分為 7 個等級。
七級,為特大事故,指核裂變廢物外泄在廣大地區,具有廣泛的長期的健康和環境影響,例如 1986 年發生在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廠事故;
六級,為重大事故,核裂變產物外泄,需實施全面應急計劃。例如 1957 年發生在前蘇聯克什姆特的後處理廠事故;
五級,具有廠外危險的事故,核裂變產物外泄,實施部分應應急計劃,例如 1979 年發生在美國的三哩島電廠事故;
四級,發生在設施內的事故,有放射性外泄,工作人員受照射產生嚴重健康影響,例如這次的日本事故;
三級,嚴重事件,少量放射性外泄,工作人員受到輻射,產生急性健康效應,例如 1989 年發生在西班牙范德略核電廠事件;
二級,不影響動力廠安全;
一級,超出許可運行範圍的異常事件,無風險,但安全措施功能異常。
低於以上 7 級的為 0 級,叫偏離,安全上無重要意義。
另外,國家標準規定,對工作人員有效劑量限制為 50 毫希沃特(msv),對公眾年有效劑量限制為 1 毫希沃特(實際要求控制在 O.25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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