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新建項目,凡環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上馬;在建項目,凡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準投產;已建項目,凡經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達標的一律關閉 廣東省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編制的《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最近出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欣然作序,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切實提高對環保規劃重要性的認識,把貫徹實施環保規劃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努力實現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實施的區域性環保規劃。這部50多萬字的規劃從強化空間管制、發展迴圈經濟、治理環境污染三方面著手,提出實施“紅線調控、優化區域空間佈局”、“綠線引導、引導經濟持續發展”、“藍線建設、保障環境安全”三大戰略,堅持環境優先,從構築區域生態安全體系、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等方面著手,加強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從區域整體的角度解決環境問題,實現區域的協調發展。
張德江在序中指出,規劃是前提,實施是關鍵。要堅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環保準入,認真落實環保規劃提出的生態分區控制方案。要把落實環保規劃、實現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範圍和幹部政績考核之中。要使環保規劃變成政府的施政行為,讓保護環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張德江強調,新建項目,凡環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上馬;在建項目,凡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準投產;已建項目,凡經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達標的一律關閉。《規劃》的實施標誌著我省環境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國家環保總局對此高度評價,認為《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為東部地區在環境優先的前提下率先進入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良性迴圈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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