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國家已經確定,“十一五”期間,我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要削減10%,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即將推行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就是要讓那些完不成環保指標任務的領導幹部得不到提拔任用。
兩天前,在有2300多個分會場,11萬人參加的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溫家寶總理再次坦承:“十五”期間環保指標沒有完成。
同時,總理也用非常強硬的語氣傳遞了這樣一個資訊,“十一五”期間,我國將推行環境保護責任制,地方政府要對環境品質負總責。最重要的是,環保目標的完成情況,將被納入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範圍和地方幹部的政績考核。
了不起的轉變:環保必須和經濟發展同步
此次環保大會開幕的同一天,一場不期而遇的沙塵席捲了北京。在北京的主會場上,溫家寶總理用對這場沙塵的關注開始了對今後我國環境保護的解讀。
被周生賢和他的環保隊伍記住的是溫家寶總理神色凝重說的這段話,“同志們,我們不能閉門開會。會場外,北京正出現嚴重的降塵天氣。北京揚塵天氣已經持續10多天了,這雖然有氣候的因素,但也反映出環境問題的嚴重性。我們在這裡開會,感到了肩上的壓力。”
周生賢說,這是我國第六次召開由國務院召開,總理做部署,有各省省長、各級發改委、環保部門參加的高規格大會。
以前5次會議,其實是過去30多年來我國政府對環保問題重視程度提升的一個過程: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首次提出我國的環境保護問題,那一年也被認為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元年;1983年,第二次會議,把保護環境確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1989年,第三次會議,提出“向環境污染宣戰”;1996年,第四次會議,明確“保護環境的實質就是保護生產力”;2002年,第五次會議,要求把環境保護工作擺到同發展生產力同樣重要的位置。
今年的會議的核心,周生賢認為是國家提出環境保護要實現三個轉變: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周生賢說,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以來,我國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76起,平均每兩天就發生一起。如果環境保護繼續被動適應經濟增長,這種狀況將難以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國家要求,‘環境保護和經濟要發展同步’,這“同步’二字是個不得了的轉變。”周生賢今天說,以往我國的環保都是滯後於經濟發展,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這種狀況下的環保必然處於被動、事後補救、削減的狀態,而現在國家提出要同步,實際上就是要求環保要形成主動和事前預防的狀態。
問責制:漠視環保的官員要付代價
“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主要污染物削減10%的任務將是對地方幹部考核的約束性指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剛性指標。
周生賢今天對記者透露說,大概在今年7月,我國將公佈各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削減任務。按照總理的佈置,從今年開始,我國將每半年公佈一次各地區和主要行業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況。
周生賢說,環保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是政府各部門履行環保職責的約束機制,為此環保部門將完成這些工作:
首先,要將環境品質、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點環保工程的目標和任務分解到相關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一把手崗位,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
其次,要對主要污染物削減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做到年終“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
周生賢今天透露說,最近,中組部在構架科學發展觀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體系中,已將環保指標列入幹部實績分析評價要點。這將是我國幹部任用制度的重要改革。
周生賢說,我國還將實行嚴格的環保問責制和獎懲制,環保部門聯合監察部對沒完成任務、環境品質惡化、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追究責任。同時,環保部門還要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目標考核結果向全國人大報告,向社會公佈。
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在今年2月20日公佈實施了《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這是我國首部為追究環保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而制定的專門規章。規定詳細列舉了當前比較突出或者比較普遍、需要嚴厲懲處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其中涉及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規定有30余項,涉及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規定有8項。
環保重點:飲水安全
周生賢說,此次環保大會還明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把保障飲水安全的污染防治作為我國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把水污染防治作為重點首先是因為我國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周生賢說,我國雖然對淮河等流域進行了多年的治理,但除太湖外,大部分流域水質沒有根本好轉。另外,今年突發的環境事件,有一半是水污染事故。我國目前還有3億農村人口飲用水不合格,城市飲用水源也潛伏著危險。
周生賢說,環保部門今年將重點檢查集中式飲用水源,對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單位逐一核查,堅決取締、關閉一批危及農民飲水安全的污染企業,嚴肅查處一批危害群眾飲水安全的違法排污行為。
本報北京4月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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