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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減污不合格 限量供應珠江水
撰寫時間: 2008-01-23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南方日報
 

  “對於廣東省這樣的缺水大省來說,水資源的分配一定要建立一個動態的管理機制,不能供水越多,排污量越大,毫無顧忌地製造污水。”惠州代表團的省人大代表黃秋生近日提交建議,珠江水源的分配和城市節水減污指標挂鉤,對於節水減污不合格的城市限制供水。

  代表黃秋生表示,廣東在水資源方面節水意識較差,水資源浪費嚴重,節水設施投入少,用水方式屬於“粗放型”,在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上,廣東今年的統計數據為30%,而國內不少城市已經達到60%,其萬元GDP用水量高達400立方米/月,也遠遠高於世界平均水準。“我們現在在水資源的分配方式上,必須建立起一種動態管理方式,不能說無限制地提供水資源,然後節水減污工作不做,大量的變成污水排出來。”

  “應該把珠江水資源的分配,和流域城市的節水排污指標挂鉤。”黃秋生告訴記者,他在建議中提出,由廣東省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儘快建立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珠江三角洲水資源分配體系,同時必須對珠三角大中城市進行嚴格的節水治污指標考核,對沒有完成節水指標和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的城市,應該進行限量供水,減少污水排放量不斷增大對江河造成的污染,以解決水質性缺水的問題。同時,各大中城市必須制定近遠期城市污水處理的中水回用計劃及指標,在源頭上減少污水量排放,內部挖潛增加供水量,以緩和城市供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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