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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
今年國家環保總局的一項工作重點是“加強地方環保工作年”活動,加強地方環保工作,使其能將工作重心集中到抓好重點工作的落實上,這對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約束性指標,意義不言而喻。而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是“加強地方環保工作年”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記者就此專訪了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
地方環保工作還存在諸多突出問題。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等、靠、要”思想嚴重
記者:目前,地方環保工作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周生賢:從去年專題調研的情況看,地方環保工作還存在諸多突出問題,一是機構不完善。部分地市級環保機構不健全,不少縣沒有獨立的環保機構,有些雖有機構,但屬事業性質。總體上人員編制基數小,人員素質低。
二是工作條件差。不少基層環保部門缺乏必要的執法車輛和設備,有的縣級環境監測站連最基本的設備都沒有,有的同志講,“廢水靠看、廢氣靠聞、噪聲靠聽”,“最好的設備都是父母給的”。
三是經費不落實。雖然環境保護已經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科目,但經濟欠發達地區市、縣環保部門經費仍難以保障。據了解,一些縣級環保部門每人每月工作經費平均不足100元。《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實施後,業務經費緊張的狀況更是“雪上加霜”。
四是工作力度不夠。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等、靠、要”的思想嚴重,等專項行動,等媒體曝光,等領導批示,等群眾舉報,等上級推動,對新的污染束手無策,對老的污染無可奈何;有的環保部門甚至把收排污費作為環境管理的全部內容,“以收代管”、“以罰代管”的問題突出;有的環保部門缺乏主動爭取同級黨委政府支援的勇氣,缺乏與有關部門協調的主動性和能力,寄希望於“天上掉餡餅”來改善工作條件;有的環保部門制度建設薄弱,缺少計劃和基本的辦事程式,工作隨意性大。
五是執法環境差。有的同志說,環保部門難,基層環保部門更難。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一些領導干擾環境執法,存在環保局長“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現象。
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加大基層能力建設至關重要
記者:強化地方環保執法能力有哪些具體措施?
周生賢:“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加大基層能力建設至關重要。能力建設有一個事權劃分的問題,加強地方能力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環保部門要層層推進,共同行動。
中央財政已安排資金用於地方環境監測和執法監督能力建設,省市級環保部門也要積極爭取資金,加大對縣市兩級環保部門能力建設的支援力度。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加強能力建設,保障辦公用房、人員經費和必要的運行經費。各級環保部門要把執法人員培訓作為提高執法能力的關鍵環節來抓,通過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準。
用好用足現有法律,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記者:您曾經說過“執法是環保總局的立局之本”,但是當前的法律環境也給環境執法帶來了一些困難。如何看待這些困難?
周生賢:雖然環境法規不斷完善,但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還很不適應環保工作,我國環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軟肋”:一是經濟、技術政策偏少,實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間缺乏協調;二是現有環境法律法規偏軟,可操作性不強,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過低,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行權;三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干擾環境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監管不力的問題還很突出;四是執法監督工作薄弱,內部監督制約措施不健全,層級監督不完善,社會監督不落實。
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認為,用好用足現有法律,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強化現場的執法檢查,要重點查處不執行環評、違反“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不正常運轉治污設施、超標排污等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等等。同時要提高執法品質,做到嚴格執法、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記者:您如何評價浙江等地加強環保執法的措施?
周生賢:浙江不等不靠、用足用好現有法律的做法是非常好的嘗試,當然這一切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援。根據我國的環保法,地方政府是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各地環保部門應該理直氣壯地尋求地方政府以及各界的支援,環境保護人人有責,而環境執法也需要各方支援。
環保總局
去年受理群眾投訴2000余件(鏈結)
2006年,環保總局共受理群眾投訴案件2003件,相當於2002—2005年受理數量的總和。其中,工業企業污染投訴案件1751件;化工、冶金行業投訴量大幅上升。從污染類別看,大氣污染投訴量居第一,高達1532件,幾乎等於前四年的總和;水污染、噪聲污染投訴也都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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