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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8措施促小火電關停 電企進入門檻將提高
發佈時間:2007-03-12 10:13:12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昨日,記者從電監會辦公廳獲悉,日前國家電監會提出了8項措施,內容涉及到加大對關停小火電的監管力度,審核電力機組的方式以及關停後如何解決缺口的發電量指標等方面問題。電監會表示,這些措施旨在用市場機制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

  此前不久,國務院明確提出了《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的若干意見》,鼓勵關停小火電機組,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努力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陳德銘指出,電力工業是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今後要加大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力度,千方百計完成節能減排任務。

  為了貫徹落實《意見》內容,配合國務院、發改委等有關方面部門工作,此次電監會提出了8項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將小火電機組關停監管工作作為電力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到日常工作中,並健全監管制度。其次,對於《國務院批轉發改委、能源辦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明確屬於關停範圍內的小火電機組,電監會將暫停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已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而屬於關停範圍的機組,要根據有關部門的整體安排,適時撤銷。對未按程式審批或核準及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的新建小火電機組,或者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的,不予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以“上大壓小”方式建設的發電項目,新機組建成後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時,要及時辦理原有發電機組許可證登出或變更手續;若原有發電機組尚未取得許可證,則不再受理其發電許可申請。第三,要加強對熱電聯產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許可證的管理,按照是否通過審批,是否具有有關部門的認證文件等條件給熱電聯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頒發許可證。

  再次還要加強發電調度監管,逐步推進將小火電機組發電量指標轉讓給大機組代發的發電權交易工作,加強發電權交易監管,用市場機制促進小火電機組的關停。第六,開展小火電機組及自備電廠情況調查和登記備案工作,由國家電監會研究建立小火電機組監管資訊系統。第七,要求各派出機構及時掌握本地區小火電機組關停情況,每年度要匯總上報關停及監管情況,由國家電監會安排定期向社會公佈。第八是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對相關電力企業的協調,加強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中的安全監管,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有電力行業研究員分析,從整個行業來看,最近部委提出電力行業的節能政策和措施,對於我國可持續發展、節省能源和環保有比較重要的作用。但無疑會讓電力企業的進入門檻提高。

  “小火電機組的產生一方面是由於存在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是由於地方在建時不夠建立大型機組的條件,行業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目前小火電機組在全國不管是發電量還是裝機容量所佔比例都在10%左右。這一部分缺口,國家應會協調其他部分來解決。對於大型企業來說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中信建投分析師殷亦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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