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廣東環境保護 > 專題專欄 > 2007兩會議環保 > 相關報道
 
兩會詞解: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
發佈時間:2007-03-12 10:06:20    文章來源:新華網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是指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並允許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將使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權,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使企業成本真實反映環境保護的要求,從而達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由於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條件成熟,並且具有實踐經驗,因此擬選擇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分別開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試點。

 









 
相關新聞  
列印本稿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7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