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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環境立法將從工業優先向環境資源優先轉變
發佈時間:2007-03-12 09:42:58 文章來源:大眾日報
鼓勵成立民間環保組織,污染環境者人人“得而告之”……這些將在未來出現的轉變,會首先在山東省的環境立法當中得到體現。
山東省人均GDP在“十一五”期間將達到3000美元,從各國的普遍經驗來看,在此發展階段,環境立法也要相應地實現從工業優先向環境資源優先的轉變。這是由山東省人大城環委牽頭完成的一項比較研究得出的結論。
開展該研究的項目組,由山東省環保局、清華大學、山東師範大學等單位專家組成。他們重點研究分析了在人均GDP為1600——3000美元的經濟水準下,印度、美國、英國等10個國家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立法狀況,提出山東省現有環境法規需要升級換代,同時作出了山東省“十一五”期間的環保立法規劃。
項目組成員、山東環保學校校長張金智介紹,山東省現有環境法規,多係經濟粗放發展時期制定,有些還屬應急性的,與後來實際情況已不相符,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的發展。按照現行法規,企業超標排污最多可罰10萬元,此額度往往遠低於治污費用,許多企業寧可認罰。
2004年,某省一企業發生嚴重污染沱江的環境事故,導致近百萬群眾飲水困難,直接經濟損失達3億多元,但按規定,對肇事企業的處罰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新的環境立法將避免此類尷尬局面。根據項目組研究,未來山東省對超標排污行為的罰款,可以提高到100萬元左右,導致環保事故的將按實際損失處罰。
該項研究還指出,未來山東省的環境立法,將把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提高企業自覺環保的意識提到重要位置。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山東省資源環境立法將填補迴圈經濟、生態保護、污染控制、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環保執法手段欠缺等方面的空白。同時,將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改部分與環保工作不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據悉,山東省有關部門已經根據這項研究成果,制定山東省“十一五”環境法規建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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