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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廣東省環保工作要點
撰寫時間: 2008-03-25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2008年3月25日

 

2008年全省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環保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以新一輪思想大解放為動力,按照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環保規劃,全力推進污染減排,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強化環境法治,嚴格環保準入,努力改善環境品質,維護環境安全和群眾環境權益,推動環境保護從“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促進我省加快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

一、全力推進污染減排,確保實現年度總量控制目標。

2008年是我省污染減排攻堅戰的關鍵一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要分別比2007年削減4%和3.5%。

(一)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領導。爭取由省政府召開全省污染減排工作會議,對污染減排工作再動員、再部署,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快理順污染減排工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聯繫協調,形成污染減排工作合力。

(二)著力推進結構減排。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確保按計劃完成淘汰落後鋼鐵產能465萬噸、小火電385萬千瓦、落後水泥產能1000萬噸的年度任務。鼓勵發展能源資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產業。

(三)著力推進工程減排。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原則上仍未開工建設的縣級污水處理廠2008年底前要全部動工,確保全年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180萬噸以上。大力推動污水管網建設,使管網建設與廠區建設同步進行,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加快火電機組脫硫工程建設,確保2008年全面完成現役火電廠脫硫工程,全省新改擴建燃煤機組(含熱電)必須同步配套脫硫裝置。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確保2008年底珠三角污水處理費標準不低於每噸0.8元,山區和東西兩翼不低於每噸0.5元;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優惠政策。

(四)著力推進監管減排。依法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現場檢查,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達不到要求的實行限產限排、停產整治直至關閉。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對化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以及其他超過污染排放標準、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引導迴圈經濟有序發展。推進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生態化改造,推廣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紮實推進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的創建工作,逐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

(五)加快推進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建設,確保2008年6月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處理廠、火電廠的線上監控,爭取2008年底前完成省控污染源線上監控,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污染物減排核查、統計和資訊傳輸能力建設,完善基層環境統計工作體系。加強全省減排資訊情況調度,提高數據儲存、傳輸和共用等資訊化水準,及時反映全省污染物總量動態變化。

(六)強化考核、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印發實施各地“十一五”總量目標的修訂方案。制定出臺《廣東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由省政府對各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切實做好各地級以上市任期(2003-2007年)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與總結表彰工作,積極推進廣東省環保責任考核改革,制定新一屆政府環保責任考核辦法、指標體系和實施細則。

二、集中力量狠抓落實,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務。

(七)進一步加強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普查工作職責。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普查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爭取3∼4月份由省政府召開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擴大會議。建立普查工作督辦制度,切實加強對各地普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因地制宜、廣泛深入地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活動,為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

(八)抓好重要工作環節,按時上報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要制定詳細的階段工作計劃,集中力量落實階段工作任務。確保2月25日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3月初全面開展污染源普查報表入戶填報登記工作,同時加強數據審核工作,確保數據按時上報。及時建立污染源資訊數據庫,縣級污染源普查辦務必在5月31日前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完成第一階段數據的審核、錄入與上報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全省第二階段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核實、匯總與上報工作。

(九)嚴把數據品質關,加強核查工作。各級普查辦要分階段開展普查核查工作,確保污染源普查品質。按要求對清查與普查數據進行審核,確保清查“不重不漏”,指標填報符合要求以及普查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可靠性和科學性。省普查辦在4月份和7月份將分別組織開展普查表填報以及普查數據錄入等環節的品質核查。制定《廣東省污染源普查評比辦法》,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評比、驗收與表彰。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報告與技術報告,做好普查成果開發應用工作,為科學管理和宏觀決策提供準確、翔實、科學的環境基礎資訊。

三、強化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珠江綜合整治和治污保潔工程。

(十)嚴格保護飲用水源。以實施《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為重點,進一步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優化調整工作,加強東江等重點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督、檢查力度,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保障飲用水源安全。開展重點湖庫富營養化監測工作。

(十一)大力推進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大珠江綜合整治力度,為“八年江水變清”目標實現打下良好基礎。組織開展珠江綜合整治示範項目的評選,籌備召開珠江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加強珠江綜合整治實施跟蹤、檢查、督促和指導,落實淡水河、獨水河污染治理協調會議精神,加強對清遠清城區、茂名茂南區和四會市獨水河流域等“區域限批”地區污染治理的督查,督促深圳、惠州市落實淡水河流域“區域限批”工作。積極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整治規劃實施,推動污染河涌整治,逐步改善污染嚴重水體水質。加強對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的協調處理力度,嚴格執行《廣東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條例》,認真實施《廣東省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管理方案》。加強海洋環境保護。認真做好《碧海行動計劃》實施跟蹤管理工作;繼續協助國家局做好珠江口及其毗郊海域碧海行動計劃編制調查工作。

(十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珠三角空氣品質。控制電廠二氧化硫排放和氮氧化物污染。新建火電機組電廠必須安裝低氮燃燒器,規劃新建火電機組應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裝置,在建火電機組應配套建成脫硝工程,已建火電機組應因地制宜採取合適的脫硝技術。實施儲油庫、加油站及油罐車油氣回收綜合治理示範工程,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強化在用車排氣的定期檢測、道路抽檢等工作,逐步形成規範的檢測與維護體系。開展機動車環保標識分類管理,加強車用燃油燃氣品質控制,繼續推進使用清潔燃料汽車。積極推動珠江三角洲提前實施下階段排放標準,推進大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改用清潔能源。實施區域污染“聯防聯治”,逐步建立珠江三角洲大氣複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

(十三)強化固體廢物管理和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危險廢物和進口廢物監管,嚴格實施危險廢物與嚴控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進口廢物環境管理等制度,指導企業做好固廢環境管理工作。推動固體廢物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建立進口廢物與國家環保總局的資訊系統聯網。加強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經營危險廢物活動的監督管理;實施進口廢物園區管理,推進四會、廣寧、豐順等進口廢物加工園區建設。加快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準。

(十四)積極推進農村和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進村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全面完成土壤污染調查任務,建立土壤環境品質評價和監測制度,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範。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

(十五)提升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水準。完成輻射污染源普查和電磁輻射申報登記及廢放射源收貯工作。認真做好核與輻射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加強核設施環境日常監督性監測與監管,開展全省核應急聯絡員培訓。加強輻射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粵西地區輻射安全監控中心建設工作,啟動伴生放射性礦廢物處置場建設,全面提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和放射性污染控制能力。

四、嚴格環保準入,大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十六)深入實施環保規劃。積極參與主體功能分區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主體功能分區環境保護政策,使主體功能區劃與我省環保規劃實施相協調。進一步嚴格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大力推動規劃環評,推進土地、區域、流域、海域等開發利用規劃的環評試點,做好交通、石化和火電等行業規劃環評工作。開展“十一五”環保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考核與評估

(十七)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根據環境容量制訂區域產業發展目錄,加強產業引導。嚴格實行總量前置審核制度。未取得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設對未達到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對未能完成落後產能淘汰任務、環境違法嚴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重點治污項目建設滯後等問題突出的地區,一律實行“區域限批”。大力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嚴格審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十八)加強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抓好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扭轉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評價輕事後評估和不審批就開工、不驗收就投產的局面。對不履行“三同時”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對試生產的企業,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同步運行情況,對不正常運行的停止試生產,並責令限期改正。加強園區建設環境管理,深入開展工業開發區和產業轉移園區“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凡園區既未開展規劃環評又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暫停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凡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防止污染向山區和兩翼轉移。

(十九)加強環保示範創建工作。繼續積極推進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生態市、生態縣(區)、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和省生態示範村鎮等環保示範創建活動,加強對東莞、河源創模工作以及現有環保模範城市整改工作的指導

五、強化環境法治,維護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二十)加強環境立法和標準建設。加快修訂《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和《廣東省嚴控廢物管理辦法》,配合省人大做好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議案的辦理。加快出臺《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加快制定和實施促進污染減排的環境管理技術規範和地方標準,完成火電、造紙、畜禽養殖、機動車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印染、線路板等行業技術規範的制訂,啟動鍋爐、水泥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範制訂工作。

(二十一)創新環境監管制度。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嚴禁無證或超總量排污。抓好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管理工作。深入實施綠色信貸制度,將環境違法資訊納入銀行徵信系統,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健全出口企業環境監管制度,積極配合外貿、海關等部門限制環境違法企業產品出口。建立環境監察稽查工作機制,加大對排污費徵收稽查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新機制。

(二十二)加強環境執法。持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危險廢物經營處理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對重點環境問題和重點污染企業實行掛牌督辦,著力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做好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對掛牌督辦的企業和地區、“區域限批”地區,以及查處的重大案件行政處罰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察,重點檢查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治、取締關閉以及停建、停產等處罰措施落實情況。

(二十三)維護環境安全。加強重點行業和環境敏感地區的風險隱患排查,建立環境事件(故)應急處理的協調聯動機制和應急預案。認真開展全省第三個環境安全月活動,組織全省環境現場應急處置業務培訓,抓好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污染事故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二十四)做好信訪工作。暢通公眾舉報渠道,加強環境信訪工作,抓好群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轉辦和跟蹤督辦工作,進一步完善領導包案制度,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

六、推動環保科技創新,夯實環境保護基礎工作。

(二十五)加快環境保護基礎研究和重大項目實施。抓好國家科技部“十一五”863重大項目——重點城市群大氣複合污染綜合防治與技術集成示範項目和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研究課題,組織開展廣東省區域環境戰略研究。

二十六)大力發展環保科技和環保產業。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減排等環保技術的自主研發,著力解決我省環境保護的重大共性和關鍵性技術問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加快環保技術產業化示範和推廣,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和環保設施建設,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二十七)強化環境宣傳教育。廣泛開展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推動開展全民環境教育。組織搞好全省第十二個環保宣傳月活動,編寫出版環境教育讀本,組織開展環保辯論大賽、環保論壇及環保徵文、書畫、攝影大賽等活動,提高全民環境意識。繼續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企業和環境教育基地等綠色創建活動。

二十八)深入開展區域環境合作與交流。繼續推進粵港澳環保合作和泛珠三角區域環境保護合作,推動解決區域環境問題。開展國際環境保護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國外環保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認真履行《斯德哥爾摩條約》、《蒙特利爾議定書》等國際公約,按照國家的行動方案要求控制POPs、ODS等物質的使用和排放。

七、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準。

(二十九)加強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全省環境品質核查、環境監測數據品質保證、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核查、監測工作績效考核等四項制度。做好省控、市控環境品質點位、污染監控點位的優化調整工作,加快建設省環境監控中心和五大區域性監測中心,建立健全省環境應急監測網路。完善全省各級環境應急監測預案,落實應急監測裝備配備,加強應急監測培訓,適時開展西江、韓江等流域應急監測演習。繼續大力推進環境資訊化建設,完成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實現省市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資訊網路交換;啟動我省污染源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建設我省污染源、環境監測數據中心,全面提升環境監測預警的資訊化和網路化水準。

三十)加大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環保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繼續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和充實環境執法力量,強化現場監督執法職能。進一步推進環保綜合執法改革,配備環境監督執法取證、交通和通訊等設備,提高環境執法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全省法制機構人員和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升環境執法能力和案件審議水準。

三十一)加強基層環保能力建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加大對基層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援力度。加強環保隊伍培訓,加大對基層環保隊伍的業務培訓力度,提高環保隊伍的環境管理能力和業務技能。

八、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加強環保隊伍建設。

三十二)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聯繫我省環保工作實際和廣大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認真組織開展具有特色、針對性強、形式多樣的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學習討論活動,著力搜尋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工作作風等方面影響環保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著力克服制約全省環保工作的觀念障礙和體制障礙,著力探索促進環保事業發展的新思路、新途徑、新舉措,形成全局上下思想大解放、謀求環保事業大發展的強大聲勢和生動局面,以思想大解放促進環保工作大跨越,努力爭當實踐科學發展排頭兵。

三十三)深入開展“三創建三促進”學習實踐活動。結合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積極創建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機關,努力促進解放思想有新突破,改革開放有新進展,科學發展有新局面。通過“三創建三促進”學習實踐活動的有效開展,大力推進機關工作創新,提升機關工作效能,樹立環保部門良好形象

三十四)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走“以教育樹廉、以糾風促廉、以制度管廉、以監督維廉”的路子,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和反商業賄賂工作。加強對環保行政審批權、環境行政評審權、環保資金和項目分配權、環境執法權、物資設備採購權、人事權等“六大權力”的監督。堅持開展“紀律教育月活動”,增強廣大黨員幹部遵紀守法自覺性。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中紀委要求,制定2008-2012年懲防體系建設工作規劃,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通過黨風廉政建設提高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打造一支思想好、業務強、作風硬、能戰鬥的環保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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