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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環境安全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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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時間:
20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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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決策和諮詢機制。要建立由國務院主要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國家環境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家環境安全的最高決策諮詢機構;建立環境安全評估機制。建立由相關專家組成的戰略評估小組,對涉及國家環境安全的整體結構和建設情況分階段予以分析和評估,為國家環境安全戰略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建立危機預防與快速反應機制。(2)研究應對“中國環境威脅論”。環境安全問題有可能成為西方國家和國際組織繼人權之後干涉我國內部事務的又一新的藉口。對此,我們要積極宣傳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措施,加強環發領域的國際合作,表明我國政府對國內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和對國際環境履約的負責任的態度,有力駁斥“中國環境威脅論”。(3)逐步完善資訊情報預警系統。要完善以衛星網、人工情報網構成的資訊情報採集系統,加強主要區域的資訊情報網建設,建立國家環境安全資訊網路系統,提高資訊情報使用效率。(4)組織開展國家環境背景調查,建立環境資源戰略儲備制度和國家環境安全管理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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