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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處理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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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時間:
20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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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處置是指在應急監測已對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範圍及其危害作出判斷的基礎上,為儘快地消除污染物、限制污染範圍擴大,以及減輕和消除污染危害所採取的一切措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處置包括:(1)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2)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3)減輕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4)消除污染物及善後處理;(5)通報事故情況,對可能造成影響的區域發出預先通報。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及時有效地處理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小對環境和人身的危害,是環境保護領域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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