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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環境保護行政的基本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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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時間:
2005-02-05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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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環境保護行政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為了實現環境立法的目的,遵迴圈境保護的基本原則而在國家環境污染防治法律中制定的、由環境保護單項法規或規章所具體表現的、對國家環境保護具有重大、普遍和指導意義,並由環保部門來監督實施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環境保護計劃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現場檢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放射性物質污染管理制度、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污染事故報告制度以及環境保護經濟刺激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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