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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
調查及評估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環辦[2008]74號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2008〕52號)要求,請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務必按照計劃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轄區內沒有設縣的地級以上市,在2006年開始開展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的基礎上,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數據採集系統數據庫的建立和更新完善。其中水質數據要求更新為2007年的監測數據,其他數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新。
二、轄區內設縣的地級以上市,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調查和評估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2008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數據採集系統數據庫的建立和更新完善,其中水質數據要求更新為2007年的監測數據,其他數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新;
(二)2008年6月底前匯總上報《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現狀表》;
(三)2008年7月10日前上報《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報表》;
(四)2008年7月底前提交轄區內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
三、基礎環境調查評估及數據填報的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和《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技術大綱》,相關文件及表格可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公眾網”→“環境管理” →“水環境管理” →“飲用水源保護” →“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欄目中下載,網址:http://www.gdepb.gov.cn/wrfz/shjgl/yysybh/dcpg/。
四、各地可根據調查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反映有關問題,並可對相關工作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