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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
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環[2008]52號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建設生態文明戰略思想的總體要求,重點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中關於飲用水安全保障目標的實現,環境保護部決定開展全國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以下簡稱調查及評估工作),並下發了《關於印發〈全國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008〕28號)。這是繼《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之後,開展的一次範圍更加廣泛、內容更加豐富、時間更為緊迫、技術要求更為嚴格的基礎性工作。
根據環境保護部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調查與評估工作,我局組織技術牽頭單位(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了《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詳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加強領導與協調,明確本地區技術牽頭單位,積極配合省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好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並努力爭取同級財政配套資金支援。 我局將採取調度與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促指導,並將適時對調查及評估工作進展情況予以通報。 為明確工作責任並方便工作聯繫,請各地確定開展調查與評估工作的負責人(地級以上市環保局和技術支援單位負責同志各1-2名),並於5月23日前將調查與評估工作負責人名單(附件2)報省環保局和省環科所。
附件:1. 《廣東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
2. 調查與評估工作負責人名單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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