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擬對仁化縣華粵煤矸石電力有限公司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1×50MW)及2#機組(1×50MW)技改項目竣工進行環境保護驗收。根據《行政許可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3號令)的規定,現將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於廣東省仁化縣董塘鎮河富村鴨子梗,佔地35公頃,廠址西北和南面為山丘,東面為韶汝公路。建設規模為2×50MW煤矸石機組。項目工程總投資為4779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9607萬元,佔總投資的20.1%。
二、環保執行情況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基本落實了環保措施。
電廠工程採用迴圈流化床鍋爐,加入石灰石脫硫,採用比煤粉爐較低的燃燒溫度控制氮氧化物,煙氣採用高效靜電除塵器除塵後由150米高煙囪排放,在煙道上設置了煙氣和煙塵線上監測系統;煤破碎機和輸煤棧橋均安裝了電除塵器,減少了粉塵的排放;幹煤棚裝卸機和煤棚周圍設噴水裝置,煤輸送帶兩側設擋風板、罩,對臨時存放爐渣進行噴淋,減少揚塵的產生。
化學酸鹼廢水、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入總排口沉澱池,此類達標廢水部分用於綠化,部分排到董塘河;輸煤系統沖洗水、煤場雨水和臨時應急渣場雨水經收集處理後迴圈利用,不外排。
電廠對汽輪機、鍋爐、磨煤機、給水泵、引風機和送風機等主要噪聲源均採取了消音、隔聲及隔振措施,減少了噪聲的污染。
項目產生的灰渣外賣綜合利用,並設置了一個臨時灰渣場,以應對出現灰渣清運不及時的特殊情況。
三、驗收監測結果
(一)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及處理設施負荷達到設計能力75%以上,符合驗收要求。
(二)廢氣
1#、2#機組廢氣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林格曼黑度均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火電廠第二時段最高允許排放限值要求。煤堆廠下風向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663mg/m3,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標準限值要求。入爐煤含硫量為0.63-0.83%;1#、2#機組除塵效率分別為99.87-99.89%和99.88-99.89%;1#、2#機組脫硫效率分別為86.0-91.7%和88.7-93.7%,均符合環評批復的要求。
(三)廢水
酸鹼污水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總鎘;含油污水化學需氧量、石油類;輸煤系統沖洗水及煤場雨水石油類、總鎘、懸浮物、氟化物、化學需氧量、總砷;生活污水pH、動植物油、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鹽、陰離子錶面活性劑排放濃度均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污水總排口pH、石油類、硫化物、總鎘、污水排放流量、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鹽、氟化物、總砷、總鉛、總銅排放濃度均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四)噪聲
項目3個監測點晝、夜間廠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Ⅱ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灰渣產生量為42萬噸/年,賣給昌山水泥有限公司綜合利用。
(六)總量控制
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符合仁環[2006]4號文《關於下達仁化縣“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排放總量計劃的通知》下達給本項目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本項目環保審批公示時間七天(2007年1月8日至1月15日),對此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向公示受理單位反映或投訴。
受理單位: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處
地址:廣州市天河龍口西路213號 郵政編碼510630
聯繫電話:(020)875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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