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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廣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建造1600M車道客滾船為代表船舶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撰寫時間: 2007-01-04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根據廣州廣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廣東省環保局擬於200715組織廣州市環保局、荔灣區環保局對該公司1600M車道客滾船為代表船舶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進行了環境保護驗收。

一、項目進本情況

該項目位於廣州市芳村大道廣州造船廠內,東靠珠江,西南為芳村大道,南面為東朗村,北面為鶴洞路。該技改項目不增加廣船國際年造船能力,而是1600M車道客滾船替代45000t貨船,該種船隻生產1條且于2003年停產,現改為生產年載重37.9萬噸油輪。

該項目主要工程為,在1#船臺區北側建設總段組裝場地,佔地9200平方米,立體分段組裝場地,佔地5980平方米,主機組裝場地,佔地1560平方米,新增龍門起重機一台400噸,16噸塔式起重機兩台。

二、環保執行情況

該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建立了環保管理機構、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及風險應急預案。

該廠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尚未分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油廢水經廠區廢水處理站處理後與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後排入珠江。

鋼板前處理車間和涂裝車間的有機廢氣經除塵系統及有機廢氣處理系統處理後外排;無組織排放的焊煙塵、有機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固體廢物余鋼收集回收利用;經分離回收後的一般工業垃圾及職工生活垃圾交由廣州造船廠環保工程部處理;油漆渣、廢電池、廢礦物油、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交具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三、驗收監測結果

(一)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及處理設施負荷達到設計能力75%以上,符合驗收要求。

(二)廢水

該廠01#排放口廢水中pH、懸浮物、磷酸鹽、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動植物油、揮發酚、陰離子錶面活性劑;02#排放口廢水中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03#排放口廢水中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驗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和《廣州市污水排放標準》(DB44/37-90)新擴改一級標準中嚴的指標要求以及現行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時段一級標準要求。

(三)地表水

該廠附近珠江河段水質中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及溶解氧含量超過《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但與對照斷面相比,監控斷面水質中上述超標污染物的含量變化不大,說明該項目排放的廢水對其珠江河段的水質影響不大。

(四)廢氣

涂裝車間除塵器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1小時排放濃度及等效排放速率和和鋼板車間經整改後除塵器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1小時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驗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級標準嚴的指標要求,以及現行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時段二級標準要求;整改後的涂裝車間有機廢氣處理系統排氣筒出口中苯、甲苯、二甲苯1小時排放濃度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驗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級標準嚴的指標要求,以及現行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五)噪聲

該廠所測點位的晝間和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III類標準。

(六)固廢

該廠固體廢物年排放總量為10352噸,其中危險廢物256噸。固體廢物余鋼收集回收利用,經分離回收後的一般工業垃圾及職工生活垃圾交由廣州造船廠環保工程部處理;油漆渣、廢電池、廢礦物油、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分別交由廣州番禺綠由有限公司處理、廣州環回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廢棄物處理中心等3家有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為了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將該公司環保驗收檢查情況於200714110 日在我局網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我局將對所反應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並作為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核查受理單位:廣東省環保局監督管理處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  510630

 聯繫人:徐小華   聯繫電話: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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