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廣東環境保護 -> 污染防治 -> 建設項目環保管理 -> 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公示 -> 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前公示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關於審批鶴山市廢舊塑膠綜合利用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示
撰寫時間: 2008-07-14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我局于2008年5月19日受理廣東中南再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鶴山市廢舊塑膠綜合利用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研究,我局擬批准該工程。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建設內容概況

    鶴山市廢舊塑膠綜合利用基地選址位於鶴山市鶴城鎮東坑村國家火炬計劃江門新材料產業鶴山基地內,總面積2977.5畝。基地分為東、西兩片區,並配套廢物儲存區、污水處理系統及商貿區、生活區等,總人口規模6000人。基地以進口廢舊塑膠綜合利用為主(佔80%以上)。廢塑膠經預處理,進行再生利用(以造粒為主,少量配套成型深加工工藝),不引入塑膠熱分解、化學分解、焚燒熱能利用等企業。規劃進駐廢塑膠再生利用企業75家,年加工廢塑膠80萬噸,形成79萬噸/年以上再生塑膠原料的生產規模;塑膠種類主要包括PE、PP、PVC、PS、PET和ABS等。

    二、主要環境影響

    (一)本基地項目大氣污染物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情況下對區域大氣環境及周邊大氣環境敏感點的濃度貢獻值較小,疊加本底濃度後均能符合評價標準要求。

    (二)項目廢水正常排放不會對鶴城水、址山河造成影響;非正常排放將造成東坑涌較為嚴重的超標,鶴城水部分河段超標,對址山河影響不明顯。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並採取吸聲、隔聲、消聲和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後,不會對區域環境噪聲產生明顯影響。

    (四)通過對固體廢棄物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將其影響減至較低程度,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三、擬採取的主要環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地生產廢水經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後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 18920-2002)後儘量回用於基地塑膠清洗、道路噴灑、綠化等,確需外排的應經深度處理至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滿足Ⅲ類水質標準要求後,方排入東坑涌。

    (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基地全部使用電能、太陽能或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不使用煤、油等燃料,不設置集中供熱鍋爐。基地各企業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工藝廢氣排放量,並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採用水噴淋塔和活性碳吸附處理、粉塵經靜電除塵器處理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後排放。

    (三)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固體廢物立足於綜合利用,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佈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採取吸聲、隔聲、消聲和減振等措施;加強綠化。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環保法規和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建議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本項目的選址和建設是可行的。

    本項目環保審批公示時間7天(自2008年7月11日起)。如對此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向公示單位反映或提出書面意見。

    受理單位:

     1、廣東省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處

    地址:廣州市天河龍口西路213號

    郵政編碼:510630  聯繫電話:(020)85266599  87532305

    2、江門市環保局

    地址:江門市農林西路43號之一

    郵政編碼:529000  聯繫電話:(0750)3502020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相關新聞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8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主頁 | 收藏本站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