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環境署倡導的“保護海洋環境免受陸源污染全球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全球行動計劃”)于1995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的政府間會議上獲得通過,併發表了《華盛頓宣言》,我國是108個成員國之一。全球行動計劃旨在應對人類陸地活動所引起的對海洋及沿海環境的健康、繁殖及生物多樣性的威脅。全球行動計劃提出在由地方、國家、區域到全球各級參與的基礎上採取統一的跨領域的行動舉措,它是全球唯一明確提出處理淡水、沿海及海洋水環境相互間問題的機構。全球行動計劃使世界上很多國家建立了相應制度,檢查立法框架和環境政策以保護海洋和沿海地區環境的可持續發展。2001年全球100余國家參加了環境署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的第一次全球行動計劃實施情況政府間審查會議(IGR-1),此次會議主要是審查在行動計劃的時期內各國的進展情況,提出新的工作目標和措施,會議通過了《蒙特利爾宣言》。對全球行動計劃的發展起到了有利的作用,被公認為是推動海岸、海洋和島嶼的生態系統管理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