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2005〕12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碧海行動計劃的通知
沿海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廣東、深圳海事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碧海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海洋 計劃 通知
抄送:沿海各市、縣環保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5年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