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網站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設為主頁  收藏本站
           現在位置: 廣東環境保護 -> 污染防治 -> 固體廢物管理 -> 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生產源普查
 
 
廣東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簡報(第2期)
撰寫時間: 2006-01-1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廣東省環保局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辦公室    2006年1月9

 

本 期 要 目

【省局動態】

普查釋疑與指引

【各地進展】

各地普查進展

【工作建議】

關於建立全省普查工作機構溝通機制的建議

【省局動態】

普查釋疑與指引

一、危險廢物代碼解釋

省局粵環〔200581號文中《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中的危險廢物代碼是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危險廢物類別統一編制的。廢物代碼是由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廢物來源編號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代碼三部分組成,其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是由大類、中類、小類編號組成,本廢物代碼只引用國民經濟行業代碼的中類編號。廢物代碼編制規則說明如下:

    危險廢物代碼中附加行業代碼,有利於分析危險廢物產生量、來源、種類等與其行業分佈之間的關係,科學確定危險廢物產污系數,為預測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來源、種類、分佈等提供基礎數據,便利於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產生源的申報登記情況進行審核,也可為國家對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決策依據。

二、嚴控廢物普查名錄調整

考慮到我省于2004611發佈的《廣東省嚴控廢物名錄》中部分嚴控廢物類別與國家即將發佈的《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中的部分危險廢物來源有交叉重疊,部分嚴控廢物來源複雜、分佈廣泛,普查難度較大,本次普查按調整後的《廣東省嚴控廢物名錄》開展普查工作。調整後按嚴控廢物普查的為HY02HY04HY18HY19HY20HY21HY227類;按危險廢物(包括部分按危險廢物普查的)普查的有11類,有4類嚴控廢物因來源複雜、分佈廣泛,普查難度大,暫不進行普查。調整後的嚴控廢物名錄見下表。嚴控廢物的起始普查數量為年產生量點100公斤/年。

嚴控廢物普查名錄調整

編號

嚴控廢物類別

調整內容

調整注解

HY01

醫院廢水處理污泥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85000701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院廢水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

HY02

制藥企業廢水處理污泥

按嚴控廢物普查

 

HY03

被傳染病感染的動物屍體及其糞便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85000101

該類別廢物具有傳染性,屬危險廢物

HY04

廢線路板、廢敷銅板

按嚴控廢物普查

 

HY05

廢電池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999001319990022699900329

含鎘、含汞、鉛酸電池等廢電池都屬於危險廢物,重點普查廢鉛酸電池的收集、貯存單位,以車輛維修業為重點普查行業對象。

HY06

廢電線電纜、廢電機、廢五金

暫不進行普查

該類廢物來源複雜、分佈廣泛,普查難度較大,暫不進行普查。

HY07

廢輪胎、廢橡膠

暫不進行普查

該類廢物來源複雜、分佈廣泛,普查難度較大,暫不進行普查。

HY08

廢塑膠

暫不進行普查

該類廢物來源複雜、分佈廣泛,普查難度較大,暫不進行普查。

HY09

廢舊電子電器(含廢舊印表機耗材)

暫不進行普查

該類廢物來源複雜、分佈廣泛,普查難度較大,暫不進行普查。

HY10

含汞廢燈管燈泡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99900329

《國家危險廢物目錄》規定:熒光燈及汞燈製造及使用產生的廢物屬於含汞廢物,重點普查工廠企業產生的含汞廢燈管燈泡。

HY11

電鍍工藝污泥及電鍍廢水處理污泥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31602117

電鍍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

HY12

化工工藝污泥及化工廢水處理污泥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

具體的化工工藝污泥及化工廢水處理污泥可在《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上找到相應的廢物代碼和廢物來源。

HY13

印染廢水處理污泥

按危險廢物普查

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998)屬危險廢物,編號HW12

HY14

線路板生產廢水處理污泥

併入危險廢物普查(40601917

電子元件製造業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HY15

製革邊角料和廢水處理污泥

按危險廢物普查

皮革切削工藝產生的含鉻皮革碎料屬危險廢物,廢水處理污泥中也留有鉻等,按危險廢物普查(廢物代碼:193-005-21,廢物編號HW21)。

HY16

焚燒爐焚燒殘渣

部分併入危險廢物普查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及飛灰(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殘渣除外)屬於危險廢物(80200147

HY17

有色金屬冶煉渣

一般按危險廢物普查

若經鑒別不屬危險廢物,則按嚴控廢物普查(鑒別單位應具國家環境監測資質認證)。

HY18

造紙廢水處理污泥

按嚴控廢物普查

 

HY19

廢五金和廢塑膠拆解產生的不再利用廢物及污水處理污泥

按嚴控廢物普查

 

HY20

有色金屬選礦渣

按嚴控廢物普查

 

HY21

味精和酒精發酵廢液

按嚴控廢物普查

 

HY22

飲食業產生的廢油脂及植物油加工產生的殘渣

按嚴控廢物普查

主要為廢油渣、煙道(收集)廢油、潲水油等。本次普查設專項調查表格(見附件)。

三、普查指標的規範化填寫

(一)行業類別

由地市、縣(市、區)級環保部門填寫的區域情況調查表中的行業類別名稱,均按照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見附件一,可在省局網站下載)中的大類行業類別名稱規範化填寫。如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行業分類代碼C26),不得簡稱化工業。

由產生單位填寫的產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表中的行業類別名稱,應按具體的行業類別填寫,如化學農藥製造業(行業分類代碼C2631,屬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為便於統計分析,在填寫行業類型的同時還需填寫行業分類代碼,行業類型代碼可先參照《廣東省行業危險廢物及嚴控廢物產生源指引》進行填寫,如該行業在指引中未列出,再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填寫。

(二)經濟類型

5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表(企業類填報)中所要求填寫的經濟類型按《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要求填寫。按照規定,企業主要分為3大類16種(見附件二),須同時填寫經濟類型及代碼。

(三)單位類別

按照國家標準《組織機構類型》(見附件三)中的劃分方法,單位類別(組織機構類別)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機構5個大類。表5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表(企業類填報)中所要求填寫的單位類別應按此5大類填寫,須同時填寫單位類別及代碼。

(四)企業規模

按國家統計局2003年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見附件四)中劃分的企業規模填寫。

(五)隸屬關係

指本單位隸屬於哪一級行政管理單位,分為:中央、省、省轄市、縣(市、區)、鄉(鎮)。雙重管理的單位,按主管方來劃分隸屬關係。

四、工作方法

(一)試點調查

縣(區、市)級環保部門在開展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之前,針對本轄區內的產生源,先進行調查試點,分行業摸清產生源單位危險廢物產生系數。產生單位在填表過程中的問題和不清楚的地方,由縣(區、市)級普查辦統一解決指導,對於共性的或縣級普查辦不能決定的,可直接報省普查辦。

(二)全面排查

依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和《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按照縣級環保部門所掌握的企業名錄及所屬行業,逐一全面排查可能的危險廢物產生源,分行業類別確定危險廢物產生源企業名單。發放企業產生源普查表時,每一企業附以本行業的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作為參考。

(三)重點核查

對於企業規模較大,涉及重點調查行業的產生源,對其填報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發現填報不準或有疑問的,要重點核查。

五、基層普查工作程式

1 基層普查工作機構工作程式

【各地進展】

全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進展

全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正式啟動以來,省普查辦通過選點調研、電話交流和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了解全省各地普查的進展情況及在普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從所了解的情況來看,全省各地級市在省局佈置任務之後即著手開展工作,但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地級市環保局成立了相應的普查領導機構和普查辦公室,並抽調人員專職負責普查工作,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普查工作方案,舉辦培訓班,把任務進一步佈置到轄區各縣、區、鎮。少數進度較快的地方已經回收了部分表格,也有少數地市還在研究制訂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普查培訓工作。

但從各地反饋的資訊來看,各地在開展普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

1、由於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涉及面廣、種類繁多,普查工作繁重,且部分基層環保局人力不足,工作經費有限,又臨近年底總結階段,部分地區普查工作進展較慢;

2、全省普查機構缺乏溝通機制,無法做到普查工作資訊的及時上傳下達,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問題;

為了解基層環保部門普查進展和工作情況,及時發現普查工作中的共性問題,省普查辦于126到佛山市南海區開展調研工作。

省普查辦首先聽取了南海區普查辦關於普查情況的彙報,隨後到南海區獅山鎮實地考察了兩家企業的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管理情況和填報問題,詳細詢問解答了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佛山市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佛山鋁型材、紡織印染和電鍍三大行業所產生的污泥的鑒定問題;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的確定問題等。

對於三大行業污泥,省普查辦認為:

●對於鋁型材生產污泥,應按危險廢物填報。因為鋁型材加工及表面處理過程中,會產生各種有害廢水,主要污染物質是酸、鹼和各種金屬離子。其中,噴塗車間排出的廢水中,含有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從嚴控制的污染物質——六價重金屬離子鉻。按名錄應屬於危險廢物,可填報為鋁的化學轉化鍍層(含磷化過程)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廢物代碼346-028-17)。

●印染廢水處理污泥是危險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規定:從染料、顏料、油墨等的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中包括廢水處理污泥。因此,印染廢物處理污泥屬危險廢物(HW12)。

●按照《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電鍍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金屬製品業中產生的電鍍污泥屬危險廢物,廢物代碼:346-021-17

對於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的確定問題,省普查辦認為這涉及工作程式和方法問題。基層普查機構應依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廣東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指引》,根據所掌握的企業名錄及其所屬行業分類,將產生源企業所涉及到的行業所可能產生的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連同調查表一起發給企業,讓企業按照統一的代碼進行填報。

對於各地進展不一問題,省普查辦認為各地在開展普查工作時,應在首先保證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保證普查工作進度,防止漏報、少報、瞞報現象,保證普查品質。各地普查辦應按照《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指引》(附件五),確定此次普查的工作標準、工作要求和核查方法。

 

【工作建議】

關於建立全省普查工作機構溝通機制的建議

近期我國頻頻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均與危險廢物有關,凸現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此次普查,是為了掌握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分佈、貯存、處理處置情況,摸清人民群眾身邊的危險源,因此,意義重大。對於普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省環保系統應上下齊心,通心協作,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重點保障普查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為加強下一階段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的環境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為建立全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溝通機制,特做如下建議:

●建立全省普查工作資訊通道;

建立省、地市、縣(區、市)、鎮四級普查機構資訊通過機制。各級普查辦要將普查人員及普查負責人姓名、電話、電子郵箱等經確認後上報上一級普查辦。基層普查辦要將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遇到的技術問題向上級普查辦或直接向省普查辦反映。省普查辦對於各地普查過程中遇到的共性的問題,將通過簡報的形式予以解答;對於各地普查過程中遇到的個別問題,省普查辦將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予以解答。

省普查辦將開通QQ群-全省固廢論壇(群號:11842988),作為與各地普查人員建立的實時資訊交流平臺,歡迎各地普查工作人員加入。

●建立產生源普查月報制度;

從本月(200512月)起,每月15日前,各地市普查辦要向省普查辦彙報本地本月開展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省普查辦將根據各地報送材料編輯《廣東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簡報》-各地進展欄目。

●省局網站開通產生源普查專欄

省局將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公眾網(http://www.gdepb.gov.cn/)開通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專欄,普查過程中的有關文件可通過省局公眾網下載。

《全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簡報》

主要欄目介紹

根據普查工作的特點和需要, 工作簡報主要包括五個欄目,這五個欄目及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1、【省局動態】

主要傳達省局領導對普查工作的要求,發佈省局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辦工作動態和工作要求,主要內容有領導講話、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省普查辦工作情況、省局下發的普查工作文件等。

2、【各地進展】

該欄目主要根據各地每月上報的材料編制,主要反映各地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各地要將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問題、經驗及時上報省普查辦。

3、【工作建議】

該欄目主要選編各地有益的建議和觀點,供大家思想交流、互相啟發。

4、【綜合資訊】

其他有關內容。

廣東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簡報由廣東省環保局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辦公室編發。

聯繫人:劉理祥 許冠英

  話:020-87538265 020-85293593

  真:020-87535575

E-mailliulixiang@gdepb.gov.cn

xuguanying@gdepb.gov.cn

 

附件資料

附件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

附件二:《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

附件三:《組織機構類型》

附件四:《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

附件五:《危險廢物來源及代碼表》(修正版)

附件六:《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附件七:《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附件八:《廣東省嚴控廢物名錄》

附件九:《香港化學廢物產生者登記指引》

附件十:《廣東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指引》

附件十一:《部分行業危險廢物產污系數》

附件十二:《廣東省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產生源普查工作指引》

附件十三:《廣東省餐飲行業嚴控廢物調查表》

 

 

 

 

 

 



相關新聞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8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主頁 | 收藏本站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