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5〕107號
關於核定2006年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規範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以下簡稱“廢五金電器”)加工利用單位的管理,現將2006年進口廢五金電器定點加工利用單位(以下簡稱定點單位)核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按照《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企業環保驗收考核評估標準》(環函〔2004〕344號)要求,組織對本轄區內的2005年定點單位和園區內新增企業進行考核,並按程式將考核通過的2006年定點單位名單在本地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
請各單位於2005年12月1日前將考核確定的2006年定點單位名單及其相關材料(見附件)報送我局審批。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下或未通過公示的,不得報送我局。
二、要嚴格對定點單位進行考核把關。總局將組織對定點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定點單位進行現場抽查。對在審核及抽查中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我局將按規定取消其定點資格並嚴肅查處。
三、除經我局認可的進口廢物加工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內的定點單位可以增加外,我局不受理各地報送的園區外新增定點單位的申請材料。
四、經總局審核通過的2006年定點單位名單,將按程式在國家環保總局和廢物進口登記中心網站公示5天后,按程式予以公告確認。
五、2006年定點企業核定工作的受理日期截至2005年12月1日,逾期我局不再受理。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污控 核定 定點 通知
抄送: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