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網站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設為主頁  收藏本站
           現在位置: 廣東環境保護 -> 污染防治 -> 固體廢物管理 -> 進口、危險廢物管理 -> 管理規定
 
 
關於嚴格執行進口廢塑膠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5-10-19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3]66

關於嚴格執行進口廢塑膠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驗局:

    近期,我國海關、檢驗檢疫機構連續截獲以廢塑膠名義進口未經清洗的廢飲料包裝容器。這些廢飲料包裝容器一旦流入將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為嚴防城市垃圾進口,切實保護我國環境,現通知如下:

    各級環保、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膠》(試行,GB16487.12 - 1996)。《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膠》規定:廢塑膠係指在塑膠及塑膠製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以及經過加工清洗後的、使用過的單一成分熱塑性塑膠(片狀、塊狀、粒狀或粉狀)。根據該標準,進口使用過的塑膠容器必須經破碎並清洗至無明顯異味、無明顯污漬。未經破碎並清洗的使用過的塑膠容器(如廢飲料包裝容器等)不符合標準,禁止進口。

    各有關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請自行將有關內容對外公告。


○○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污控 廢塑膠 標準 通知
  送: 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相關新聞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8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主頁 | 收藏本站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