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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環保總局統一收取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審查費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5-10-10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廢物進口登記管理中心通知,從2005年4月1日起,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審查費統一由國家環保總局收取。請進口限制類廢物申請企業在廢物進口登記管理中心網站(http://wirmc.sepa.gov.cn) 審批情況公示三天內,將有關審查費用由申請企業從開戶銀行匯入國家環保總 局指定帳戶,付款單位必須是廢物利用單位(詳見附表)。申請企業憑匯款單原件領取進口廢物批准證書。

詳情請登錄http://wirmc.sepa.gov.cn查詢。或致電010-84636376,020-87532136查詢。

 

 

附表:

收款單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

開 戶 行

交通銀行北京分行亞運村支行

   

060210010149248073 (800元/份)

 

 

 

二○○五年四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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