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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評審標準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5-10-10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粵環〔2002 〕 53 號

關於印發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

工作制度和評審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和工作制度》(簡稱《工作制度》)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工作制度》以及《廣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和《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各類型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申報省級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現行規定與《工作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工作制度》執行。

同時,為規範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制定了《廣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一併印發給你們。

附件:1 .關於《廣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和工作制度》的批復

2.廣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3.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4.廣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試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規範 通知

抄送:國家環保總局,省政府辦公廳、法制辦、編辦,省人大

辦公廳、法制委、城建環資委,各市縣環保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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