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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通知》的意見
撰寫時間: 2005-10-12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4156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通知》的意見

國家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全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經與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協調,近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廣泛地開展宣傳教育

  1、進一步明確宣傳教育的目標與任務。各部門採取經常性與階段性相結合的辦法,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意識和責任感。一是使公眾認識到生物物種資源是維持人類生存、維護國家利益和生態安全的物質基礎,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源;二是普及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科學知識以及《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使更多公眾了解如何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創造有利於保護工作的社會氛圍;三是開展有關公約的宣傳教育活動,使《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濕地保護公約》等有關生物物種資源的國際公約,特別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國家主權、知情同意、惠益分享”三原則為公眾所熟知,使領導決策層、科研人員、物種資源所在地的幹部和群眾對國外利用我國生物物種資源以及我國與國外合作利用本國生物物種資源的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及利益分享問題有明確的認識;對我國生物物種資源利用成果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開展形式多樣的經常性普及宣傳教育。各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國內現有動、植物園,標本館、野生動物園、種源繁育中心(基地)、自然博物館和相關研究機構等生物物種遷地保護及科普設施與平臺,組織編寫適應于不同階層的宣傳教育材料,並開展相應活動,包括在中、小學舉辦主題活動與講座;設立適合廣大公眾的廣播電視專題和報刊雜誌專欄,通過連載和系列報道,重點宣傳普及生物物種資源的科學、經濟、文化價值和保護意義、保護對策和措施;宣傳對國外利用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研發成果如何實現利益分享。針對廣大農村,特別是在生物物種資源豐富地區的農村,開展“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科普知識進鄉村活動”,開展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科普教育下鄉活動,以挂圖、音像及開展講座等多種形式將科普知識送到農民手中。

  3、搞好集中、高強度的階段性宣傳。結合“世界環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世界地球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以及“濕地日”等紀念活動,各部門組織相應集中、高強度的宣傳報道活動,如舉辦展覽、電視訪談、專題座談會或講座、報刊專論等。開展警示教育,在電視臺、電臺,定期採取焦點訪談、專家訪談的形式,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典型案例,通過系統分析、剖析,進行有深度、有力度的宣傳報道;在人員出入境的主要口岸製作專欄、發佈告示或其他材料進行警示宣傳和教育。

  二、聯合開展調查,建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決策基礎

  1、今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啟動生物物種資源調查,開展國家重點植物品種資源、動物物種及品種資源、林木資源、觀賞花卉植物、藥用動植物、水生生物以及微生物物種資源的重點調查,爭取用2-3年時間完成調查工作,初步摸清我國重點生物物種資源的底數,為制定重點生物物種資源規劃和實施管理、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等有關國際公約提供基礎。

  2、環保總局會同農業部、林業局、中科院等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開展與調查相關的生物物種資源整理和編目工作,組織制定生物物種資源評價指標和等級標準。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修訂完善各類國家重點保護生物物種名錄,爭取在3-5年內完成。

  3、在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爭取到2007年,初步建立統一的國家生物物種資源數據庫,並建立國家生物物種資源資訊交換和共用機制,實現部門資訊網路聯通和資訊資源共用。

  三、制定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加大資金投入

  1、擬訂並提出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大綱,明確分級、分類保護與利用的目標和重點,提交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審定;成立由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農業部、林業局、中科院、中醫藥局組成的“全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工作組,明確分工和任務。

  2、與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工作同步,組織開展對《規劃》編制重點問題的前期研究,分析生物物種資源就地保護、遷地保護、離體保護和保存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產生問題和矛盾的原因,區別輕重緩急,明確能力建設需求,提出優先保護的領域、以及重點建設的保護設施和保護能力。

  3、爭取2005年底完成《規劃》編制,經部際聯席會議審定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規劃》應包括有關部門、行業和地方生物物種資源重點保護和管理的狀況、發展需求,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宣傳教育,以及建立監測預警體系、損害補償補救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內容,特別是要集中財力,搶救性地保護各種有保護價值的原生特有種及其原生地,重點建設一批離體保護設施和生物物種資源基因核心庫,加強動植物、微生物基因、細胞、組織及器官的保存,加強特異優質基因的保護。

  4、在《規劃》制定實施前,明確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資金來源、管理渠道,整合資金,統籌安排解決重要和急需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領域和項目。

  四、完善立法,強化執法監督

  1、積極推進有關動植物物種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區保護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在刑法中增加相應條款,對違法單位和個人予以懲處;儘快研究制定生物物種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規範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利用與進出口、出入境管理。

  2、建立生物物種資源監測預警體系,溝通現有監測網路資訊,規範監測或檢測的指標體系和標準,確立保護與利用的應對方案;制定涉及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開發建設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落實相關的補救措施和補償機制,嚴格對影響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工程建設、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

  3、建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監督檢查制度。國家環保部門會同監察部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據實際需要,每年有重點地開展管理監督檢查工作。20042005年執法檢查的重點是,加強對各級各類科研和教學機構生物物種資源研究的監管,促進其按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生物物種資源引進和輸出的申報、審批和登記。今後要逐步加強對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重點省區、重點行業的執法檢查, 加大執法力度,工商、商務等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生物物種資源市場貿易的管理,規範執法,堵塞漏洞,遏止生物物種資源的喪失和流失。

  五、建立和完善對外輸出審批、出入境查驗和對外合作管理制度

  1、根據現有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從強化對外輸出的管理和監督出發,健全生物物種資源對外輸出審批制度,主要是建立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應涵蓋申請獲取和提供兩方面,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格式、受理機構、批准與備案、名錄製定與發佈、科學諮詢和專家評估、談判以及跟蹤管理和檔案資訊等實體及程式性規定。 具體由各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儘快制定和完善。

  2、針對生物物種資源流失的突出問題,對無意或事前未經申報批准而攜帶、郵寄或運輸生物物種資源的行為,從把好出入境管理環節入手,根據有關國際公約以及國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爭取用兩年時間建立出入境查驗管理制度。

  出入境查驗制度主要解決涉及查驗的範圍,申報方式和查驗方法,檢疫要求,違反規定的處罰,相關部門的合作、分工和運行機制等問題。由質檢部門牽頭,會同環保、商務、海關、郵政、民航、鐵道、交通、農業和林業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3、從規範生物物種資源對外合作出發,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波恩準則》以及國內相關管理要求,研究建立在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維護國家利益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加強管理和促進資源獲取與公平分享惠益的制度,併為下一步公約談判提供支援。

  惠益分享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應獲惠益的生物物種資源類型或種類,惠益的形式,分配方式,知識產權的處理方式和保護規定,合作協議的形式與效力、執行與跟蹤管理以及糾紛的處理和制裁。具體由環保總局、知識產權局及科技部、農業部、教育部、中科院、中醫藥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六、加大人才培養和科技發展力度,提高保護利用水準

  1、教育部和中科院對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學科和人才開展全面分析、評估,制定人才培養和學科發展規劃,特別是加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人才培養,加強有關專業和學科的設置和政策、資金傾斜,為生物物種資源的人才培養創造條件;各有關部門加強科研和管理隊伍建設,制定吸引人才、穩定人才、充分發揮人才作用的政策措施,防止人才流失。要組織經常性的專門培訓、專業講座,不斷強化專業和管理隊伍的能力建設。

  2、針對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科學性、專業性強的特點,科技等有關部門制定專門的生物物種資源科技發展計劃,整合現有科研力量,組織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相關單位開展基礎性、綜合性和前瞻性研究;同時,根據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研究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科技計劃課題制管理的要求,積極支援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加強生物資源保護與利用技術創新,儘快對我國生物物種資源進行鑒定、評價和基因克隆,爭取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種質資源和出入境檢疫新方法、新技術和新儀器,提高國際競爭力,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需求。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物種資源 管理 意見

  送: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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