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2日,一個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的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濕地公約》)在伊朗拉姆薩爾簽署。這項公約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
為紀念這一重要國際公約的簽署,並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目前該公約已成為國際重要的自然保護公約之一,1000多塊在生態學、植物學、動物學、湖沼學或水文學方面具有獨特意義的濕地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中國于1992年加入這個公約,並於當年通過申請將首批7個濕地保護區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國家林業局還專門成立了《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通過廣泛的國內外合作提高中國濕地保護的履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