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將我省列入全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省的函》(粵府函〔2006〕24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你省提出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實施“行動計劃”對於你省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引導農民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具有重要作用。我局同意將你省列為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試點。
二、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請你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的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設立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計劃制定、任務分解、監督檢查等日常事務。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條塊協調聯動,農民主動參與”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發改委、財政、農業、水利、建設、環保等部門,加強對“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做到規劃、目標、任務、資金、責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範,實行分類指導
要以行政村為基本工作單元,選擇一批試點,圍繞解決農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工作。經濟發達的市縣要重點關注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工業園區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經濟欠發達的山區市縣要將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環保監管能力作為重點,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地。通過試點示範,及時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推動行動計劃在本省範圍內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
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項工程建設,優先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真正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四)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建設成效
切實加強對實施行動計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確保建設成效。
我局將在有關政策、技術、資訊等方面給予支援與指導,並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待試點工作結束後,將組織評估、驗收、總結和推廣。屆時請你省予以配合,並請將試點情況報送我局。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主題詞:環保 農村 計劃 試點 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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