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長 李智廣 副 站 長 岑世柏 鐘秉照 鐘流舉 地 址 廣州市東風中路335號10樓 郵 編 510045 傳 真 83548722 電 話 83555841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參與制定有關的環保政策、法規和監測技術規範工作。參與制定本省區域內環境監測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參與地方環境品質標準和排放標準的制定與修訂。 3、負責全省環境監測品質保證管理、監督工作。 4、對下級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本省區域內環境監測網的組織協調;組織環境監測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及業務考核。 5、匯總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健全環境監測數據技術檔案,開展污染源評價和區域環境變化趨勢分析;參加編寫環境品質報告書及編制環境監測簡報、季報、年鑒等;及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各類環境監測報表或報告。 6、承擔省級審批的擴建、新建、改建及限期治理項目“三同時”的竣工驗收監測;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和後評價監測。 7、承擔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8、建立轄區內應急環境監測網路、協調應急監測工作。 9、開展環境監測科學研究。 10、對外提供技術服務。 11、承擔環境科學研究任務。 
一、建站歷程 1973年12月20日廣東省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粵編[1973]143號文批准成立"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與"廣東省環境保護研究所"(所、站合一),一套機構兩個牌子,為處級建制,共有事業編制50名,歸廣東省環境保護辦公室領導。"所、站"共同擔負著廣東省的環境監測與環境科學研究任務。法定代表人:劉雲(首任) 1979年1月廣東省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粵編[1979]24號文,批准"所、站"增加編制50名,"所、站"共有事業編制100名。 同年4月,廣東省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粵編[1979]67號文,批准"所、站"分開設立。分設後兩單位編制各佔50名。"所、站"一直到1984年仍然維持著兩個單位合署辦公狀況。基本處於勘探、選址、基建階段。 2000年4月17日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粵機編辦[2000]80號《關於省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批復》保留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挂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牌子,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6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配站長1名,副站長3名。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在核定的總編制內按不超過30%的比例配備。我站在機構改革中實施了一套人馬二塊牌子(多挂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牌子)。 法定代表人:強炳寰(第二任1982年---1984年)。 1985年 法定代表人:李均強(第三任1985年---1991年)。 1991年 法定代表人:耿奇儒(第四任1991年---1995年)。 1995年 法定代表人:張振鈿(第五任1995年---2004年)。 2006年 法定代表人:李智廣(第六任2006年---)。 二、目前狀況 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是國家一級監測站,業務上接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領導,並對本省各市、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網業務方面的組織協調。參與制定本區域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本區域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為報出各類監測報告提供基礎數據,編報本區域的環境監測年鑒;對下級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網業務上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本區域內環境監測技術交流和下級環境監測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及業務考核;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的品質保證工作;承擔本區域內綜合性環境調查及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參加制訂和修訂地方標準和技術規定,承擔國家環境標準制訂、修訂任務和驗證工作及提供依據材料;承擔本區域環境品質評價和監測技術的研究,參加編寫本區域環境品質報告書;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委託,參加污染事件調查和建設項目影響報告書的審查,進行治理工程環境效益的監測。 三、機構設置 我站目前的內設機構為:行政辦公室、業務辦公室、資訊綜合室、測試技術室、自動監測室、環境研究室、人事秘書科(與黨辦合署)七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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