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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全省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與組織指導全省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2、負責局系統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編制定員及報批工作。 3、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具體組織公務員制度的實施,承辦公務員考試錄用、年度考核、職務升降、培訓、獎懲等具體工作。 4、負責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考察、培養、任免公示工作。 5、協助地級以上市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 6、組織編制局系統人才預測,吸收錄用幹部和招聘職工計劃;負責幹部、工人的調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畢業生的錄用和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 7、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計劃,辦理幹部、工人的調資、轉正定級、保險福利工作。 8、負責局職稱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全省環保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局系統環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做好職稱改革工作。 9、負責因公出國、探親旅遊出境人員的政審手續,組織選派人員出國進修、培訓、訪問、留學,並辦理有關手續。 10、負責科技幹部管理,組織落實僑務、統戰、宗教政策。 11、負責離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13、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4、負責局系統的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 15、負責抽調外出執行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務人員和下放、扶貧、挂職鍛鍊人員的組織協調和考察工作。 16、負責向國家推薦全國環保先進單位、個人的工作。 17、聯繫、指導省環境保護學校的工作。 1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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