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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擔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的有關工作; 3、組織核事故應急演習; 4、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督促檢查落實; 5、審批設立限制發展區的申請,並檢查實施; 6、建立核設施安全及生產運行數據庫和監督網路; 7、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8、負責對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9、負責伴有輻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 10、負責涉源單位輻射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源的轉讓,轉移的審批; 11、負責安全監督員的資格認可和從事輻射關鍵崗位人員的資格管理; 12、負責輻射事故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