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廣東環境保護 > 政務資訊 > 環保資訊
 
廣東省飲用水源保護條例7月施行
發佈時間:2007-06-28 10:38:25    文章來源:
 

 

《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經廣東省人大通過,將於20077月起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禁止設置的威脅飲水安全的項目和設施,將限期停業、關閉或拆除。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規劃項目佈局和產業結構調整須符合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的要求。同時還明確了政府保護飲用水源的責任,對政府保護飲用水源水質工作做了詳細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情況納入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範圍。

《條例》還對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了細分,規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地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擴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設置餐飲、娛樂設施、畜禽養殖場等。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旅遊、游泳、洗滌等活動。

針對當前農村飲用水安全突出的問題,《條例》對農村飲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點的保護進行了規定,要求農村飲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點周圍半徑200米區域內禁止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掩埋動物屍體。農村飲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點周圍半徑100米區域內禁止設置排污口、飼養場、肥料堆積場、公共廁所,禁止堆積垃圾、工業廢料等。

 





 
相關新聞  
列印本稿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7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