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穩步推進《廣州市“寧靜工程”實施方案》的實施,建立市環保、規劃、建設、公安、市政、工商、文化、交通和城管等部門對噪聲防治協作機制。二是結合廣州市的城市佈局現狀和分區規劃的調整等因素,完善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為控制噪聲污染提供合理、科學的依據。三是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公眾參與機制,最大限度地從源頭控制重大建設項目和經過住宅、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交通項目產生的噪聲污染。四是積極協調開展中心城區鐵路、典型道路兩側敏感區域,白雲機場周邊的噪聲污染治理;加強控制各類機動車在中心城區行駛產生的噪聲污染;加強對建築施工噪聲尤其是夜間施工噪聲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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