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10%的目標,推動現有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建設,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環保總局近日印發了《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規劃》。
“規劃”提出,“十一五”期間,現有燃煤電廠需安裝煙氣脫硫設施1.37億千瓦,共221個項目,可形成二氧化硫減排能力約490萬噸。加上淘汰落後、燃用低硫煤、節能降耗等措施,到2010年,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將由2005年的1300萬噸下降到502萬噸,下降61.4%。“規劃”的實施,對實現“十一五”時期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10%的約束性目標和改善全國大氣環境品質將起到決定性作用。
為實現上述目標,“規劃”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完善二氧化硫總量控制制度,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核發許可證,進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控制制度;二是強化政策引導,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研究和逐步實施根據燃煤機組脫硫改造的實際投資和運行成本核定脫硫電價。鼓勵安裝煙氣脫硫裝置的機組優先上網,優先保障上網電量。二氧化硫排污費優先用於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對脫硫關鍵設備和脫硫副產品綜合利用繼續給予減免稅優惠;三是加快脫硫產業化發展,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煙氣脫硫技術和設備產業化的扶持力度,加快煙氣脫硫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和示範試點,推動煙氣脫硫副產品綜合利用,繼續整頓煙氣脫硫市場;四是充分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的作用。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根據“規劃”,將每年公佈需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電廠名單、重點項目及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將加快制訂煙氣脫硫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技術規範,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加大對已投運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的監管,對非正常停運煙氣脫硫的將加大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