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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工作程式
發佈時間:2006-08-31 14:41:57    文章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照規範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進行年度檢測。2006420,省政府第106號令《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二批)》規定由省環保局對已取得質監部門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委託。因此,為了推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在用機動車檢測與維護制度(I/M制度),履行法律職責,我局決定在全省對已取得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檢測機構開展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的委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檢測機構必須依據《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05)、《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05)、《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97582005)等標準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進行檢測。鋻於GB18285-2005GB3847-2005分別規定了基本檢測方法和加強型檢測方法(工況法),但只提供了基本檢測方法的排放限值,本次委託只將基本檢測方法(即雙速法和自由加速煙度法)列為委託條件。按照GB3847-2005的要求,同一車型在年檢時不能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測試方法,深圳市已經被省環保局確定為柴油車排氣載入減速測試方法試點城市,並已開展實質性工作,因此,深圳市檢測站柴油車排氣檢測以載入減速測試法作為委託條件。其他城市擬直接採用載入減速測試方法委託應向省環保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委託的檢測機構可以到所在地環保局領取《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申請表》(也可直接從廣東環保公眾網www.gdepb.gov.cn下載)一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後,將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環保局初審, 地級以上市環保局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7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省環保局審查,省環保局根據委託條件組織評委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由評審專家委員會填寫評審報告,提出評審意見。對符合規範要求的,由省環保局發放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資格證書。

三、從事機動車排放檢測業務的單位,依法取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後,方可從事機動車排氣檢測服務,其出具的尾氣檢測數據與其他安全技術檢驗項目數據一併遞交交警部門,才能共同構成機動車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對未取得環保委託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或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各地儘快對轄區內從事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年檢單位的分佈、數量、人員、技術水準等情況,組織檢測機構按照《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工作程式》開展委託申請工作,並於200612月底前完成檢測機構的委託申報工作。

 

附件: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工作程式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聯繫人:張瑞鳳,聯繫電話:020-87532080


  

主題詞:環保  機動車  檢測  通知

抄送:國家環保總局,省公安廳、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6年8月30印發


附件

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

檢測委託工作程式

 

一、工作依據

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是指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經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按照規範對在用機動車排放的污染物進行定期檢測。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原國家環保局、公安部、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解放軍總後勤部、交通部、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聯合頒布的《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05)、《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285-2005)、《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關於發佈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範的通知》(環發〔200515號)。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機構

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審核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局設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審核委員會,負責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資質審查、核準及監督管理工作。

審核委員會主任由省環境保護局分管污染控制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委員由局有關處室及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或專家組成。

污控處: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審核委員會設立辦公室,挂靠污控處,負責審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責

1、受理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申請。

2、組織審核委員現場檢查和召開評審會。

3、組織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資格證書年審和日常監督檢查。

4、組織全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人員崗位培訓。

5、向檢測機構發放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資格證書。

6、有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受理申請範圍

(一)本省轄區內所有已取得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的機構。

(二)經過計量認證的環境監測機構。

四、檢測機構分類

測機構分為AB兩類。A類檢測機構是指具備實施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具備較全面檢測服務能力的機構,自動化和資訊化程度較高,可以提供網路資訊傳輸服務的檢測機構;B類檢測機構是指具備實施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具有基本檢測服務能力的機構。

五、申請條件

(一)承擔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的機構,必須先通過品質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資格審查,並獲得品質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資格證書。

(二)每個檢測機構須有5名以上排放污染物檢測人員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

(三)應建立完整有效的品質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和品質管理制度,懸挂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書、儀器鑒定合格證書、工作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守則、檢測工作程式、機動車排氣標準、省物價部門規定檢測收費標準等。

(四)具備實施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和相關檢測技術規範規定要求的固定的檢測場地和具有穩定的組織機構。

(五)具有相應的檢驗設備。檢測儀器設備經省級或地級市計量機構年度強制檢定,符合技術規範。儀器的使用環境、量程範圍,響應時間及精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建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管理制度和檢測檔案。各檢測機構要建立與檢測線相聯繫的數據庫,並按照規範進行數據採集、分析、存檔,定期將檢測數據分別傳輸到省、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數據管理中心。

(七)檢測機構不得同時兼營任何形式的車輛調整和修理業務。

(八)檢測方法符合省環保局優選確定的技術。

(九)檢測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是經有審批權環保部門的審批。

(十)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總局《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範》中的其他要求。

六、申報程式

(一)申請單位到所在地環保局領取《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申請表》(也可直接從廣東環保公眾網下載)一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

(二)申請單位將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環保局初審, 地級以上市環保局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7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省環保局審查,省環保局組織評委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由評審專家委員會填寫評審報告,提出評審意見。

(三)對符合申請條件和規範要求的,提交省環保局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由省環保局發放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由評審辦退回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並書面告之理由和救濟途徑。

七、審批時限

省環保局自受理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決定。

八、申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二)辦公和檢測場所證明(與委託有效期一致的有效土地租賃合同或所有權證明);

(三)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申請表;

(四)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批復;

(五)地方計量部門對檢測儀器檢定證書;

(六)5個以上技術人員上崗培訓證書。

九、標準文書

(一)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申請表(標準文書一)。

(二)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評審報告(標準文書二)。

(三)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資格證書(標準文書三)。

十、對獲得資質委託的檢測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一)對獲得資質委託的檢測機構,由委託部門發放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資格證書和檢測專用章,檢測機構應在出具的檢測報告加蓋專用章。

(二)獲得《廣東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委託資格證書》的機構,在法人、檢測方法和主要檢測設備等資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備案,辦理變更手續。

(三)省環境保護局對檢測機構檢測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測機構每年12月份主動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檢測執行情況。主要內容為:

1、持證單位資質;

2、工作人員資質;

3、尾氣檢測管理制度及檢測執行情況;

4、檢測設備運行情況。

(四)檢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檢測業務。如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環境保護局視情況輕重,責令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吊銷委託資格證書,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1、因條件變化,已無能力開展檢測活動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檢查;

3、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

4、被有效投訴三次以上的。

(五)委託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二年。受委託單位可在資質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由其簽署意見後報省環境保護局。省環境保護局組織對延期申請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省環境保護局換發新的委託資格證書。

(六)對違反規定從事檢測業務的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標準文書一.doc
標準文書二.doc
標準文書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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