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發[20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經貿委(經委),科委(科技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車排放造成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指導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現批准發佈《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請遵照執行。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 總則和控制目標
1.1 為保護大氣環境,防治摩托車(如不特別指出,均含輕便摩托車,下同)排放造成的污染,推動摩托車行業技術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制訂本技術政策。本技術政策是對原(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國家環保總局、原國家機械工業局、科技部1999年聯合發佈)中摩托車部分的細化和補充。自本技術政策發佈實施之日起,摩托車
污染防治按本技術政策執行。本技術政策將隨社會經濟、技術水準的發展適時修訂。
1.2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在我國境內所有新定型和新生產摩托車以及在我國上牌照的所有在用摩托車。
1.3 本技術政策主要控制摩托車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等排氣污染物和可見污染物,並應採取措施控制摩托車噪聲污染。
1.4 我國摩托車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是:
1.4.1 2004年新定型的摩托車(不捨輕便摩托車)產品污染物的排放應當達到相當於歐盟第二階段排放控制水準;2005年新定型的輕便摩托車產品污染物的捧放應當達到相當於歐盟第二階段的排放控制水準;2006年前後我國所有新定型的摩托車產品污染物的排放應達到國際先進排放控制水準。
1.4.2 我國摩托車產品排放耐久性里程,當前應當達到6000公里,2006年前後應當達到10000公里。
1.5摩托車產品生產應向低污染、節能的方向發展,並逐步提高摩托車排放耐久性里程。
1.6 國家通過制訂優惠的稅收、消費等政策措施,鼓勵生產、使用提前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摩托車產品,努力推動報廢摩托車、廢舊催化器的回收和處置,鼓勵規模化和環保型的回收、處置產業的發展。
1.7 摩托車數量大、污染嚴重的城市可以要求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更為嚴格的排放標準,但須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2. 新生產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
2.1 國家逐步建立摩托車產品型式核準制度,加快摩托車產品法制化管理進程。摩托車生產企業的產品設計和製造,應確保在排放標準規定的耐久性里程內,其產品排放穩定達到排放標準的要求。不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生產摩托車,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
2.2 強化摩托車污染排放抽查制度。摩托車及其發動機生產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品質保證體系,其中應包括摩托車污染排放生產一致性品質保證計劃。國家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生產一致性的要求,定期抽查摩托車污染物排放生產一致性。
2.3 摩托車排放污染控制技術的污染削減效果應以工況法排放試驗結果為依據。
2.4 摩托車及摩托車發動機生產企業應積極採用摩托車發動機機內控制和機外控制措施,實現新生產摩托車的低排放、低污染。應優先採用機內凈化措施,在排放降到一定程度後再採用機外凈化措施。
2.5 燃油摩托車發動機機內控制推薦技術措施包括:
2.5.1 改善摩托車發動機燃燒系統,優化燃燒室設計,提高燃燒效率,降低發動機噪聲。
2.5.2 採用多氣門和可變技術,提高發動機的動力性,降低油耗,降低摩托車污染物的排放。
2.5.3 通過摩托車發動機化油器結構改進和優化匹配,採用化油器混合氣電控調節,改善混合氣的形成條件,實現混合氣空燃比的精細化控制,有效降低摩托車污染物排放。
2.5.4 採用電控燃油噴射技術,精確控制空燃比,使摩托車發動機的燃油經濟性、動力性和排放特性達到最佳匹配;採用電控燃油噴射技術逐步替代化油器是摩托車發動機生產的發展趨勢。
2.6 摩托車發動機機外凈化推薦技術措施包括:
2.6.1 採用催化轉化技術是控制摩托車摔放污染的有效措施:二衝程摩托車和強化程度不很高的四衝程摩托車上安裝的催化-轉化器宜採用氧化型催化劑;高強化四衝程摩托車及電控燃油噴射摩托車可逐步使用三效催化器。
2.6.2 安裝催化轉化器時需要對摩托車發動機進行技術改進、降低原車排放,並將催化轉化器與摩托車進行合理的技術匹配。在保證摩托車發動機動力性和經濟性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其凈化效果,保證其使用壽命。
2.7 為滿足我國第二階段摩托車排放控制要求,四衝程摩托車宜通過優化化油器結構,實現混合氣精確控制,或安裝適當氧化型催化轉化器的治理技術路線;二衝程摩托車宜採用改善排氣過程。開發低成本的燃油直接噴射技術,並安裝氧化型催化轉化器的治理技術線路。
2.8 為滿足不斷嚴格的國家摩托車排放控制要求,宜逐步採用電控燃油噴射技術,並安裝催化轉化器的綜合治理技術路線。
2.9 採用嚴格的摩托車排放控制技術路線初期一次性投資較大,但整個控制過程中環境和經濟效益良好。摩托車排放污染控制宜在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採用相對嚴格的控制方案。
3. 在用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
3.1 應強化在用摩托車的檢查/維護(I/M)制度。加強維修保養是控制在用摩托車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方法。
3.2 在用摩托車污染物排放檢測主要採用怠速法。鼓勵採取嚴格的措施,強化在用摩托車的排放性能檢測。對不達標車輛強制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發動機處於正常技術狀態。經維修仍不能滿足排放標準要求的摩托車應予以報廢。
3.3 國家逐步建立摩托車維修單位的認可制度和品質保證體系,使其配備必要的排放檢測和診斷儀器,正確使用各種檢測診斷手段,提高維修、保養技術水準。維修單位應根據摩托車產品說明書中專門給出的日常保養項目、維修保養內容,採用主機廠原配的零部件進行維修保養,保證維修後的摩托車排放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3.4 嚴格按照國家摩托車報廢的有關規定,淘汰應該報廢的在用摩托車,減少在用摩托車的排放污染。
3.5 在用摩托車排放控制技術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確需改造的城市和地區,應充分論證其技術經濟和改造的必要性,並進行系統的匹配研究和一定規模的改造示範。在此基礎上方可進行一定規模的推廣改造,保證改造後摩托車的排放性能優於原車排放。在用摩托車排放技術改造需按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報批。
4. 摩托車車用油品及排放測試設備
4.1 國家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優質無鉛汽油,逐步提高油品品質標準。
4.2 採用電控燃油噴射技術的摩托車,使用的汽油中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潔凈劑,防止噴嘴堵塞。
4.3 應使用摩托車專用潤滑油,滿足摩托車潤滑性、清凈性和防止排氣堵塞性能的需要。鼓勵摩托車低煙潤滑油的使用,減少摩托車的排煙污染。
4.4 摩托車工況法排放測試設備應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
5. 國家鼓勵的摩托車排放控制技術和設備
5.1 鼓勵摩托車用催化轉化器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應大力開發凈化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催化轉化器,促進催化轉化器產業化並保證批量生產的品質。
5.2 鼓勵先進的摩托車電控燃油噴射技術和設備的研製和使用。
5.3 鼓勵研究開發摩托車工況法排放測試設備和摩托車排放耐久性試驗專用試驗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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