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廣州市節能減排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廣州市環保局和監察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對突出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決定對廣東澳聯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超標排污突出、污染環境嚴重的排污企業實施掛牌督辦,責令其限期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被實施掛牌督辦的11家企業包括市屬企業4家和區屬企業7家,其中污染水環境的企業9家,污染大氣環境的企業2家。
通知要求,各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大對掛牌督辦企業的監管和整治力度,明確措施,嚴格責任,確保掛牌督辦工作的實效;對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任務的予以摘牌,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予以關停。被掛牌督辦的11家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已在廣州日報、羊城晚報等媒體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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