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廣東環境保護 > 環境監察與執法 > 行政執法與法制建設
 
前置審批是控制噪聲污染的有效手段
發佈時間:2005-10-11 17:40:37    文章來源:
 

因湖南省益陽市民的一起卡拉OK噪聲投訴引發的環境執法爭論,暴露出基層環保部門在噪聲污染執法方面的困惑。對這類卡拉OK噪聲,乃至目前各地投訴較多的社會生活噪聲應該如何監管?記者採訪了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大氣和噪聲污染控制處處長汪鍵。
  汪鍵介紹說,目前噪聲污染共分為工業噪聲、交通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4類,隨著環境監管力度加大,工業噪聲所佔的污染比例越來越少,其他3類噪聲所佔比例明顯提高,特別是到了夏季,社會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更是成了投訴熱點。
  對環保部門在社會生活噪聲方面的監管職責,汪鍵解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環保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污染的商業企業、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公安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違反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產生噪聲污染,以及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噪聲等社會生活噪聲。根據這個法律分工,此次在湖南省引發爭論的卡拉OK噪聲應屬於環保部門監督管理範疇。
  汪鍵介紹說,對一般有固定場所的餐廳、幹洗店、卡拉OK廳等噪聲排放源,如果有擾民現象,居民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後對其排放的噪聲進行監測,如果超過國家和地方噪聲排放標準,環保部門可以對其依法進行處罰,或者要求其限期整改,進行密閉和隔音,或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下達關停令。環保部門應該利用法律規定的各種手段,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同時,在噪聲污染防治中,也要注意爭取當地政府和其他監管部門的配合和支援。
  汪鍵同時指出,由於《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只規定了可以處以罰款,卻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額度,同時,法律規定對噪聲排放源進行關停的權力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此,環保部門在對噪聲污染進行處罰時顯得手段太軟,處罰有時不能對噪聲排放源構成威懾。這也暴露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應儘快加以修訂,加大對噪聲污染的處罰力度。
  談到對社會生活噪聲的防治,汪鍵認為,目前,實行環保前置審批是控制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最有效的手段。在不少地方,特別是大城市,環保部門通過前置審批,要求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密閉和隔音,減少了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當前,《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正在制定之中,該條例頒布後,像卡拉OK這樣的噪聲污染源也要嚴格按排版污許可證規定排污。屆時,通過環保前置審批和後期的排污許可證管理,對噪聲污染的防控將會更為有效。

 

中國環境報





 
相關新聞  
列印本稿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7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