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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4年4月2日作出環法〔2004〕4號《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責令你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停止生產。該《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規定,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如果噪聲治理工程完成且噪聲排放達到規定要求,你公司應及時向我局提出驗收申請。如經驗收合格,將依法允許你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正式投入生產。
鋻於你公司在我局《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已按要求建成噪聲治理設施,實現了噪聲達標排放,並已于2004年5月24日經驗收合格,我局決定,依法解除環法〔2004〕4號《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責令停止生產”的處罰,允許你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正式投入生產。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建設 項目 處罰 解除 通知 |